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韶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
工业化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举全市之力谋工业、抓工业,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重点支持、整合资源、做强产业、创新引领、完善制度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特色资源产业化、传统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园区建设集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韶关工业振兴发展。
(二)发展目标
工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力争到2017年,全市工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五年累计工业投资20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45%;三次产业结构从2012年的13.6:41.9:44.5调整到2017年的10:48:42。
工业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到2017年,重点支柱工业增加值达420亿元、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达240亿元、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320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0%、40%、50%;工业产值超50亿元的产业达13个,其中超100亿元的达7个。
园区工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17年,实现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以上,达222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全市绝大多数园区产值突破100亿元,其中莞韶园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企业规模明显壮大。力争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0户以上,其中,年产值在10—5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17户以上,年产值在50—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6户以上,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3户以上。
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力争到2017年,工业能耗持续下降、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工业长远发展
1.各县(市、区)确定工业发展重点区域(园区),明确2—3个重点发展产业,制定至2017年工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2.莞韶产业园确定各片区工业发展重点主导产业,制定至2017年工业发展规划(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3.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打造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二)做强做大工业经济规模
4.调整优化钢铁产品结构,加快建设华南特钢产业园(曲江区政府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
5.扩大烟叶种植、复烤、再造烟叶、卷烟生产、烟机配件、烟草物流的规模,提升卷烟产品档次,打造烟草工业产业链,做强烟草产业基地(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参加)。
6.加快发展有色金属产业,推进大宝山铁铜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实施韶冶异地升级改造项目,推进仁化有色金属经济循环园建设(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曲江区政府、始兴县政府、仁化县政府、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参加)。
7.大力推进韶关核电、韶关电厂“上大压小”、国电粤华煤矸石、华电热电冷联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建设,做大做强电力产业(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参加)。
8.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产业,大力发展电动叉车及汽车零部件、液压件、矿山机械、发电设备、铸锻件生产,培育发展整车整机产品,打造先进装备产业聚集地(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
9.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玩具产业,着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玩具产业集聚区(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外经贸局参加)。
10.加快新型干法水泥产业发展,推进曲江台泥、乐昌南方、南雄彤置富等水泥项目建设和新丰越堡水泥扩建(曲江区政府、乐昌市政府、南雄市政府、新丰县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
11.发展木业加工和家具产业,推进乐昌、始兴规划建设家具生产集中发展区建设,促进汉鸿木业、五联木业、始兴华洲、乳源山城水都家具、鸿伟家具等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市林业局牵头,乐昌市政府、始兴县政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参加)。
12.利用优质水、绿色农副产品等优质资源,加快培育食品饮料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参加)。
13.发展精细化工、环保涂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氯碱化工等特色化工产业和新型墙材、建筑陶瓷等新型建材产业,推进南雄精细化工、翁源华彩涂料、始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丰环保涂料、华夏建陶产业基地建设(南雄市政府、翁源县政府、始兴县政府、新丰县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
14.加快建设乳源东阳光生物制药园和莞韶产业园医药科技园两大制药园区,依托利民制药厂、丹霞药业、东阳光药业,重点发展中药注射制剂、血液制品、抗肿瘤药等生物医药产业(市食药监局牵头,乳源县政府、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参加)。
15.推进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7000吨稀土分离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材料和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应用,构建一体化稀土产业链,建设广东稀土产业基地(新丰县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16.推进线路板、电子元器件、ITO粉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改造升级,加快LED照明产品的普及推广(市经信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参加)。
17.编制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市外经贸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参加)。
18.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技术检测、咨询中介和集论坛、展示、商贸、招商等多功能一体的会展经济(市外经贸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参加)。
19.推进广东(南雄)化工产品电子交易物流中心、始兴万兴现代农业物流园、翁源华彩化工物流中心和粤北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物流平台和物流企业(市外经贸局牵头,曲江区政府、南雄市政府、始兴县政府、翁源县政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
20.加快发展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参加)。
21.制定和完善鼓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财税政策,继续完善和落实鼓励扶持创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促进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参加)。
(三)突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22.科学编制全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20年),规划用地面积约145平方公里(市规划局、相关县市政府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
23.推进产业园扩园工作,力争2014年将莞韶园面积扩大到27平方公里,南雄、乐昌、始兴产业园全部扩园至10平方公里(莞韶园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
24.推动翁源、新丰、仁化、乳源4个县产业园区申报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力争2014年底获省批复认定(翁源县政府、新丰县政府、仁化县政府、乳源县政府牵头,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加)。
25.全市工业用地指标主要安排在园区,适当增加园区商住用地比例(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参加)。
26.莞韶产业园2014年确保向东莞市交不少于1万亩净地,2015年再交2万亩由东莞市主导开发(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加)。
27.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着力加强水、电、路、气、讯、污水处理、给排水及防洪排涝等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园区居住、卫生、教育、金融、公共交通、文化娱乐、商业购物等设施的建设,建设宜工、宜商、宜业、宜居的新型园区(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等单位参加)。
28.制定将项目审批、土地利用、工商登记、规划建设、环评审批等权限下放到莞韶产业园的实施办法,逐步赋予莞韶产业园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和自主权。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扩大园区管理权限(市编办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有关县市政府参加)。
29.在园区内设立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使项目从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投产到生产经营真正享受全程“保姆式”服务(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
30.改革莞韶产业园管理体制,建立韶关工业园与三个片区之间市场化运作、经济上共建共享、行政上一元化管理服务的新机制(市政府办牵头,莞韶园管委会、浈江区政府、武江区政府、曲江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31.研究制定和完善园区税收地方留成(省以下)部分返还园区并投入到园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市财政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四)掀起招商引资热潮
32.实施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不断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33.建立专业招商引资队伍,将一批懂工业经济、熟悉市场、善于公关、精通业务的适用人才充实到招商第一线(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外经贸局参加)。
34.加强与东莞及珠三角其他地市政府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各地商会以及知名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吸引外地企业抱团到韶关投资开发建设各类园中园,借助商会力量发展“莞商产业园”、“台商科技园”、“香港创意产业园”等主体园中园;借助东莞优势产业和结合园区实际,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园”、“智能制造科技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特钢产业园”等主题园中园(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参加)。
35.建立健全招商项目综合筛选评审机制,严把招商项目质量关(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36.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37.突出招大引强。全市每年引进世界500强、央企、国内知名民企工业投资项目3个以上,单个项目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外经贸局参加)。
38.完善出台新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参加)。
39.强化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40.各县(市、区)每年完成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签约15个、动工建设15个、投产15个;工业项目签约金额、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30%。莞韶产业园每年完成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签约30个、动工建设30个、投产30个;工业项目签约、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30%(各县市区政府、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外经贸局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要素条件保障
41.整合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按每年度不低于1亿元(含各类资金)的预算规模,设立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设立同类专项资金,扶持当地工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42.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助保贷”中小企业融资模式,落实《韶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加强政银企合作,加大对工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局、人行韶关中心支行、银监局及各金融机构参加)。
43.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担保,对业绩突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助(市经信局牵头,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参加)。
44.加快推进莞韶产业园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信用担保体系(莞韶园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参加)。
45.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拓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市金融局牵头,市经信局、人行韶关中心支行、银监局及各金融机构参加)。
46.落实企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更新改造;加大对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扶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业项目建设,切实增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社会投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经信局参加)。
47.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工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机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参加)。
48.国家重启低丘缓坡未利用地试点申报工作后争取纳入试点区域,用活用足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涉及推进工业化进程的“三旧”改造政策,探索将工矿废弃地或空心村复垦置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空间,盘活和增加用地规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49.建立和完善工业项目用地评估工作机制,注重评估项目单位用地产出比,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和园区建设(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50.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且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向省申请由省、市协调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51.强化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细化管理,从工业项目中的绿地、水系中节省用地规模,整治园区闲置、低效用地,对依法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企业不增收土地价款(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52.探索允许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园区规划申请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53.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5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创建一批技术研究孵化中心(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55.加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技术标准达标活动,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生产和企业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加)。
56.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估分配工作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优质工业项目倾斜。推动企业排污权交易和碳汇交易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参加)。
57.鼓励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技术(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加)。
58.落实“韶关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和《韶关市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政策,着力引进重点产业青年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重视使用懂经济、熟工业的管理干部与工程技术人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59.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校企双制”办学,实施校园和产业园“双园对接”工程,培养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市人社局、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莞韶园管委会参加)。
60.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切实帮助工业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完善充实人才实名信息库,发挥信息库的功能和作用,对来韶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由韶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社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6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市科技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参加)。
(二)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62.清理和下放各种审批事项,推进并联审批制度化,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实行限期办结制,倒逼审批工作效率(市编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63.坚持一企一策,抓好大型骨干企业的宏观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对产值超10亿元企业、各县(市、区)对产值超亿元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制度(市经信局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64.加快建设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扩大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65.推进机关作风整治行动,整治“办事难”等投资营商环境的问题(市监察局负责)。
66.鼓励和扶持面向工业企业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经信局牵头,市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参加)。
67.鼓励工业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协调和理顺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等各方面关系,全面提升服务工业的能力和水平(市经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参加)。
68.制定优化工业投资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企业检查审批备案和信息反馈制度,对园区内企业的检查由园区管委会派员陪同参与(市监察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参加)。
69.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款项目,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杜绝“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法制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参加)。
70.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侵犯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参加)。
71.完善企业投诉回应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监察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
72.加大纳税服务工作优化力度,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推行为重点工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73.落实国家和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技局参加)。
74.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政策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工业名人、工业名牌等的宣传力度(市文广新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三)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75.实施加快工业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把加快工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县(市、区)成立推动工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6.健全市领导牵头负责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制度,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单位责任(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参加)。
77.建立健全定期召开加快工业发展联席会议的制度,及时解决工业发展中的新问题(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莞韶园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参加)。
78.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每年将工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指标考核和激励措施(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参加)。
79.出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莞韶园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负责)。
80.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附件:1.韶关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分解表
2.韶关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分工安排表(右键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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