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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 文号:汕府[2012]4号
颁布日期:2012-01-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汕府[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行政运行机制,衔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深化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职能,规范机构,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明确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地位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园地制宜,统筹推进。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必须着眼本地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做到统筹考虑,全面推开,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三)精简统一,效能优先。

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次,清理多头执法,调整和归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总量减少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综合能力。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创新机制,理顺关系。

1、创新运行机制。根据决策一执行一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逐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审批、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权。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可结合文件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2、整合执法职能。归并、调整同一部门下的执法职能,实行部门内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整合行政部门机关及所属执法队伍、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有条件的可实行相关领域跨部门执法,尤其是要加强整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水务等领域的执法职能。

3、理顺执法体制。对现有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经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事权,减少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

(二)整合机构,规范设置。

组建市、县(市)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作为市、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或直属行政机构,并以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市辖区原则上由市行政执法机构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市辖区政府确需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同一政府部门内由一个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行政执法后,所属的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应整合行政执法职能,设立集中、统一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任务较轻的,本着机构有增有减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

政府工作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执法检查科(股)”。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市××局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建制,其局长可由主管部门副职兼任;县(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县(市)××局行政执法局”,市辖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区××局行政执法分局”,均为正殷级建制,其局长(分局长)可由主管部门副职兼任。

特大镇可以整合相关执法职能,设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可规范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可由镇领导担任。

(三)核定编制,强化管理。

1、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全市实行集中、统一执法的行政执法机构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由市编委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并分配下达行政执法专项编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相应机构原用于行政执法的行政或事业编制。改革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集中、统一执法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再使用事业编制。

2、严格执法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部门集中、统一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综合管理。

3、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增强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按国家有关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健全制度,严格执法。

1、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反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2、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3、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实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告知制度,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知情权、申诉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开、公正,实现执法为民。

4、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不同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执法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调整,必须积极稳妥,统筹安排,求真务实,周密部署。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互相支持配合,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各地各单位在认真清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基础上,拟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今年2月底前,县级改革方案经县级编委审核后,报市编委审批,市直部门改革方案直接报市编委审批。各地各单位根据市编委批准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改革工作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何建议、意见,可直接向市编办反映。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严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保密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文件资料交接,保持工作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市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手段干预改革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凡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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