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梅市府〔2011〕1号 |
颁布日期:2011-01-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原产地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一个地区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宝贵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产品。梅州具有悠久的人文历史,独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气候条件,生长和孕育着许多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产品。全面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保护文化和自然资源,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与国际接轨,提高名优特产品的相关生产加工业及农业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手段,以发展名优特色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促进百姓增收、产业增效,推动我市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双转移”、“双提升”为契机,坚持实施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战略,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农(林)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申报工作与其他科技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在加强对我市现有地理标志产品(梅州金柚、平远脐橙)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力度,对大埔西岩乌龙茶、梅州山茶油、马图绿茶、米香型白酒、客家娘酒、盐焗鸡等具有发展前景的名优特产品,作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对象进行重点突破,加大培育力度,到2015年力争实现5种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报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将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日常工作,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监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保护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搜集相关资料,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的资源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对特色产品的历史渊源、特征特性、传统的特殊工艺生产技术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对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范围进行监控;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申报工作经费,每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经费不低于15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申报经费由市级财政拨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覆盖县级行政区域的,申报经费由县级财政拨给。
(二)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合理确定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种、范围,及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条件评价,认真做好申报前期的资源调研工作。加快对特色产品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建立健全特色产品标准体系。鼓励相关生产加工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科学组织生产,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三)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农(林)产品行业协会、农(林)技术推广机构,引导农(林)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培育和生产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生产经营农业类地理标志产品。负责本行业特色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组织酒类行业协会和工业类其他协会,做好行业特色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引导生产者严格执行其工艺要求,按标准、工艺规范组织生产,认真挖掘和培育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工业类地理标志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实力和竞争力。
(五)工商部门依据职能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进行监控,加大对本市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信誉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积极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是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做好农业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基础。要根据本地资源特点,突出特色,有选择地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特色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抓特色产品培育,典型引路,推动农业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七)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生产技术工艺,严格执行其工艺要求,同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积极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充分发挥公司在标准化推广中的主导作用。
(八)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职能,增强工作效果。要对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优、特产品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名、优、特产品要尽快动员,及早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对市场占有率大,已经或者有望销往国外的名、优、特产品,要积极帮助指导进行申报。
三、实施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强品牌战略,打造梅州名优产品品牌,加大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已确定的培育品牌,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重点支持。按照产品的不同特性,划定保护区域,在区域范围内实行统一品牌。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占领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品牌形成后,对整体品牌资源作有效的整合设计,策划完整的品牌背景故事、品牌形象推广手册、品牌形象综合网站等资源,全方位塑造品牌形象,使得品牌形象更加规范、统一。
四、抓好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打响品牌,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打下坚实基础。对于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产品,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力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的发展实力,不断提升本市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广大百姓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五、建立奖励机制,推动工作持续开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成功的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凡符合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经保护办审查同意,由省质监局初审后报国家总局审查批准后,给予该企业补助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费用1万元,由当地财政列支。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开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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