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3-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PM2.5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PM2.5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揭阳市PM2.5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PM2.5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杜绝露天焚烧、全面控制扬尘、整治汽车尾气、严管炉窑排气等大气污染整治行动,使产生PM2.5的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空气中PM2.5浓度明显下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杜绝露天焚烧。
1.整治露天焚烧杂物。集中精干力量,组织查处擅自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树叶、农作物秸秆等杂物的行为。逐步从强力清理整治过渡到市民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杜绝露天焚烧行为。6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7月起转入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管理露天烧烤。在市区统一规划烧烤场所,所有烧烤摊档集中经营,烟气统一整治。4月底前完成规划,10月底前完成整治。(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
(二)全面控制扬尘。
1.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开展市区建筑工程清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建筑工程业主落实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及时清扫工地周边洒落沙土杂物,保持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对市区工程项目、新建道路及时落实植树绿化,减少露土扬尘。4月底前完成清查,10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整治道路遗撒污染。通过定期组织巡查等措施,加强对在市区道路行驶的泥头车、环卫车等运输车辆管理,整治市区道路洒漏渣土、弃料、垃圾等遗撒污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落实道路洒水抑尘。全面落实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雨天市区主、次干道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制定定期洒水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已有洒水车辆的区3月底前落实到位;尚无洒水车辆的区确保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整治不锈钢抛光粉尘。组织开展市区不锈钢抛光行业调查,整治不锈钢抛光行业粉尘污染。4月底前,完成不锈钢抛光行业调查,掌握市区不锈钢抛光行业粉尘污染情况,提交调查报告;6月底前,完成对违法企业的清理,对污染治理不达标企业限期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整治汽车尾气。
1.开展机动车限行执法。根据《揭阳市逐步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揭府办〔2012〕228号),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无标车”行驶;在市区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实施“黄标车”限行。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特别是违反禁令标志在市区限行区行驶的“无标车”、“黄标车”落实处罚措施。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把开展机动车限行执法纳入日常工作内容。4月底前,通过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使市区限行区域内基本没有“无标车”、“黄标车”行驶;5月起,转入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清理限行区客货营运“黄标车”。全面排查在市区道路行驶的客货营运车,调整好限行区域内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黄标车”的行驶线路,监督以上“黄标车”避开限行区域行驶。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落实重点车型营运“黄标车”淘汰措施,确保完成《揭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揭府办〔2012〕180号)确定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3月底前制定年度计划,12月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严管炉窑排气。
1.整治工业锅炉烟气。组织开展全市工业锅炉调查,逐步更新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4蒸吨/小时(不含本数)—10蒸吨/小时(不含本数)使用高污染燃料、烟气不达标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应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污染治理;20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应装设烟气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4月底前完成清查并制定年度计划,12月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整治禁燃区炉窑烟气。根据《揭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揭府通〔2014〕2号),开展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窑炉整治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拆除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或落实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取缔小熔炼污染。清查市区范围内各类非法工业小窑炉,6月底前组织全面清理,做到发现一宗,取缔一宗。(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全面调查市区范围内餐饮业情况,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限期更新或治理达标;对没有安装净化装置的油烟排放设施,限期落实油烟净化。6月底前,未能完成炉灶、油烟净化的,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PM2.5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动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计划,全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要求,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让群众对PM2.5污染整治行动有更多的了解,支持并参与PM2.5污染整治行动。
(四)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2014年4月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项目具体工作计划及联系人,并于单月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工作进度,由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统一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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