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惠府〔2010〕158号 |
颁布日期:2010-12-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惠府〔201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惠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高标准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是不断提升企业、行业和区域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有效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市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力建设“五大基地”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质量强市工作作为重要工程来抓,创新质量工作体制,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于2015年前完成好质量强省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市质量工作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质量强市活动扎实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强市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强市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质量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市质监局、经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分别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粤府〔2010〕84号文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各个领域推动质量强市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细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狠抓督办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达到预定的目标。市质监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并落实质量强市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落实责任制,建立质量考核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质量强市工作的进度和成效的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质量强市活动的长效化和制度化。各级政府要对区域内质量工作负总责,建立质量责任考核制度,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步骤,把质量强市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把本地区质量状况和质量监管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将对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五、强化政策引导,采取有力的财政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强市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质量强市的目标和实际需要,设立质量工作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专业镇(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战略等方面的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要制定落实质量工作的奖励政策,设立“惠州市政府质量奖”,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企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六、上下联动,推进质量强市活动全面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区的相应部门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当地相应组织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定期编制全市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状况白皮书。
八、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以便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推进质量强市活动深入开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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