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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惠府〔2011〕47号
颁布日期:2011-05-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惠府〔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具有知识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综合效益好、市场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环境友好等特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是立足当前应对后金融危机、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也是面向未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期,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以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产业化、促进集群化发展为手段,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突出优势,重点突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源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技术路线和政策支持等重点。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科学制订产业路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突出龙头企业示范和重大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强化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

绿色驱动,环境友好。集约经营、循环发展,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产业,着力发展低碳经济,把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示范区和低碳经济试点区。

(四)总体目标。

到2015年,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形成3~5个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形成1~2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值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值占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形成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4000亿元规模,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

结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七个产业。按实现规模化产业的建设时序,分率先突破和布局发展两个层次推进,率先突破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产业。同时,调动其他产业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主培育发展其他产业类型。

(一)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突破下一代移动通信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链和国家级通信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进一步强化在通信产业的领先优势。重点发展新型显示产业,推进高世代液晶面板关键配套产业,着力推进OLED发光材料与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研发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下一代视频技术。着力突破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等产业,支持发展面向互联网、物联网、通信、电力、交通、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应用软件开发生产和芯片设计,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数字虚拟技术,促进数字广播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半导体照明(LED)产业。

优化LED产业链,重点开展外延芯片及芯片制备关键技术、MOCVD核心设备与关键配套材料、面向特殊应用领域的白光绿光紫外LED、大功率器件封装结构、白光LED光源系统集成等领域研发。建设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加快推进下游LED照明、显示、背光、汽车照明的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低成本化,疏通LED产业下游关键端口。以产品应用带动集成创新,在应用中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与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买方信贷、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实施LED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进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

重点在动力电池、电控系统及相关高性能关键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在动力电池方面,支持发展镍氢动力电池、锂离子以及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加快正极材料、锂离子隔膜材料、锂离子电解液材料等配套产业发展,推进电芯及单体电池、电池成组、动力电池组(PACK)及其控制系统的产业化,引导发展超级电容和新一代铅酸电池。在电机和控制系统方面,引导发展大功率永磁同步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发展电力电子模块、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智能仪表、能量优化管理系统等配套产业。鼓励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中混以上混合动力汽车等整车研发及产业化。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四)新材料产业。

支持发展稀土功能材料、平板显示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集成电路用封装材料、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积极推广低能耗、轻污染、少排放、可循环的新型材料制造技术。引导发展新型节能和绿色建筑材料。延伸石化下游产业链,培育发展特种精细化工材料,支持发展新型工程塑料、新型树脂等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化工材料,提升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新型耐磨涂层、耐磨蚀涂层、耐高温表面涂层等材料。鼓励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

(五)新能源产业。

太阳能光伏方面,以非晶硅薄膜为主要发展方向,发展太阳能光伏装备、电池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促进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风电方面,引导发展大功率风力发电成套装备以及电机、变速箱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发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推进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智能电网建设。核能方面,推广核技术应用,推进中广核惠州项目建设。

(六)节能环保产业。

支持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和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检测、土壤修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成套设备,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再生资源、农林废弃物等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市场化建设,推动环保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国家节能环保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工作。

(七)生物产业。

鼓励发展用于重大疾病尤其是南方常见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做强特色“南药”,积极推进海洋药物和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引导发展先进医疗设备、生物医学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品,推进中药国际化。发展生物育种产业,积极培育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新品种,推进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示范,加快海水养殖新品种研发及推广应用,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专用能源植物品种。推进海洋生物基因资源的保护、研究与开发利用。

以上重点领域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至2015年,市本级预算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从2011年起,每年预算新增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另外,统筹安排现有市财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从2011年起,每年从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安排4500万元的扶持资金。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安排500万元、从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切块安排500万元、从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安排200万元、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切块安排100万元、从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切块安排200万元以及扶持三大集团的科技发展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上资金的安排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同时,认真组织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财政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项目,市财政予以配套扶持。具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落实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根据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4号),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以及《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09〕463号),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二)拓宽产业融资渠道。

1.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我市列入国家、省规划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扶持,简化审批程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给予倾斜,允许采用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吸引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我市成功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依法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依法给予减免或资金补助。

3.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企业和担保机构进行抵押物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股权、商标权出质,放宽动产抵押登记范围。

4.支持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投资。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促进风险投资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由独立评估审查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独立审查、评估,实行封闭运作,单独核算,以参股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参股方式给予最高40%权重的风险投资。

(三)落实土地优惠政策。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统筹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予以重点保障。“三旧”改造中盘活的土地,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入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省优势产业规划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市一级范围内调剂解决。对国家鼓励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外汇投入的,按同期人民币与外汇比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以上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招投标资格,项目建设报建行政性收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具有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集成创新。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实现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国家光电产品质检中心(惠州)、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品检测平台、LED产品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加强产学研合作。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带动效应,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加强人才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市政府《印发〈惠州市鼓励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吸引博士进站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惠府办〔2011〕4号)和《印发〈关于吸引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创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惠府办〔2011〕5号)等有关规定,重点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国际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到我市创业。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软件科学园、科技园、高等院校等为依托,重点培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实施股权激励等政策,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产学研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完善企业培养人才机制。

4.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9〕87号)等政策,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市场前景好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实行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及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和推动意识。

(五)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科学布局园区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09〕31号)。注重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产业特色,紧密结合当地的科技、产业状况,科学确定各自的产业布局、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大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形成各自的产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大亚湾开发区重点抓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园区建设。仲恺高新区重点抓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一区四园”管理模式。惠城区重点抓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等产业园区建设。惠阳区重点抓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园区建设。博罗县重点抓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等产业园区建设。惠东县重点抓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抓好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龙门县以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为载体,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

(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结合对外援助等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

(七)加强招商引资引技。

优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加快产业链形成。立足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招商,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投向产业基地,并给予配套支持。要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力量和资源,每年重点抓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的引进培育,带动产业发展。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规划引导。

组织编制《惠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明确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发展重点和推进措施等,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加强对各县、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各县、区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加强统计监测。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工作。在国家或省出台有关统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之前,市统计部门要在广东省已出台的现代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中产值规模较大、统计口径规范的部分产业进行统计监测,之后再逐步完善,以准确统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四)加强绩效考核。

在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将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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