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北侧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北侧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4〕737号
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北侧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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