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10〕87号 |
颁布日期:2010-06-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一、行动任务
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工厂、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行动目的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各镇街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市备案。各镇街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三、组织机构
市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梁国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黎达潮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刘润荣局长兼任,市发改、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建设、交通、安监、消防、林业、应急、三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邓耀桃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各项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从6月28日至10月1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排查阶段(6月28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排查工作。自7月下旬开始,市将对各镇街再排查工作进行实地指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落实防范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由各镇街对排查确定的隐患点,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国土资〔2009〕168号)要求,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全面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镇街认真总结再排查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落实后续处理措施,建立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的长效机制。各镇街应于10月10日前,将再排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排查方式
这次再排查行动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再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医院、学校、工厂、集市等人员集中地,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要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迅速成立再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财政、教育、民政、安监、交通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行动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再排查行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分工责任,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再排查工作落实。要积极组织村(社)基层干部以及骨干群众参加排查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本次排查行动中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市内相关单位,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为再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工作宣传,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镇街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工作,及时总结再排查工作的先进典型,具体典型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再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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