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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问责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东府办〔2010〕131号
颁布日期:2010-09-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问责事项的通知

东府办〔2010〕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落实问责事项〉的通知》(东委办〔2010〕6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落实问责办法〉的通知》(东委办〔2010〕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问责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一)2010年内实现3万亩启动任务;

(二)各镇街必须于2010年内完成改造专项规划,至少启动一个成片改造和一个单宗改造项目。

二、完成标准

(一)各镇街必须将标图建库资料送交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二)各镇街必须完成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市城乡规划局的技术审查;

(三)各镇街启动2010年“三旧”改造问责项目列表所列改造项目(详见附件3)。启动项目包括:1.完成改造方案编制并上报市“三旧”办。2.完成单元规划草案编制,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符合控规和控规微调的情况,不需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四)各镇街至少启动一个单宗改造项目(“启动”是指完成《〈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规定的各项办理步骤)。

三、问责对象

责任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为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直接责任人为各镇街分管领导。

四、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落实问责办法〉的通知》(东委办〔2010〕33号)实施。

附件:东莞市2010年“三旧”改造问责项目列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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