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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东莞市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污水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截污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至2015年底,全市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指粤环〔2011〕14号文划定的环境功能区水体),石马河、挂影洲围主干河涌水质基本达到IV类;2020年基本消除主要内河涌黑臭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

1.加快截污管网建设。采取多种建设运营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一是加快截污主干管网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加快全市截污主干管网工程收尾及验收工作,推动截污泵站、截污井(堰)投入使用,实现截污主干管网全线贯通,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截污主干管网项目。二是大力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截污次支管网建设以市政府统筹推进为主,市、镇两级政府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建设运营模式,解决各镇街建设资金短缺、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一方面,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要提高融资能力,结合《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前,对有扩建、提标改造需要的镇街的配套截污管网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其余镇街截污管网通过采取多种建设运营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市水务局要通盘考虑全市各镇街次支管网整体布局,组织各镇街实事求是地开展排水规划,优先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截污、原有管网改造和排污口接入、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配套管网,制定符合地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建设目标,做到分区域、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各镇街要根据截污次支管网规划和规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按年度制定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规模、资金安排、工程建设进度等内容。三是推进现有管网的改造。彻底摸清污水截污主干管和次支管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排水和污水收集管道的混接、错接、漏接问题,2013年启动市区范围现状排水管网的改造工作,2015年前提出镇街具体改造实施方案,改善管网的污水收集效能。2020年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城镇截污管网体系,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

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14年底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完成《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3-2020〕》(指污水处理厂部分)修编工作,指导未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按照《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3.提升污水处理标准。根据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省人民政府对石马河流域整治要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一是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和改建污水处理厂出水原则上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积极推进石马河流域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作,对于2009年后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出水要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是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2015年前,尾水直排重要水库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反渗透等先进技术完成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排入重要水库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及园区;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污水处理企业)。

(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污染治理

1.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2013年底前,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投资回报,适当筹集截污管网建设资金的原则,根据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处理率和政策目标要求等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费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

2.实行差别收费。结合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实行污水处理费差别收费政策,对我市重污染行业和淘汰限制类企业实行高收费,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工业废水减排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以污水处理成本为基础,根据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调整具体的污水处理费实际收费标准,及时真实反映污水处理的支付需要和用户的合理承担水平,促进污水处理率的提高。二是建立污水处理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设定每年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指标,按完成情况相应调整征收标准,促进调价后治污工作的落实。三是强化成本约束机制。物价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以补偿成本、合理利润为原则,合理制定、调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价格和标底上限基准价格。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原BOT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置价格调整机制,控制污水处理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

(三)全面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实行更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执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3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完成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搬迁进入基地或关闭。从2013年9月起,在造纸行业全面推动执行特别排放限制标准,实施限期治理。稳步推进漂染、洗水、印花行业整治,确保在基地建成后半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在水环境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废水直接排放入水体的涉水项目,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或以上级别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市财政局)

2.加强面源污染整治。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2013年底前,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坚决关闭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区域,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方法,切实控制农药、化肥及农用物资带来的面源污染。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3.推进水体生态修复。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寒溪河、东莞运河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实行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落实“河长制”政策的实施,各镇街要每年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河涌,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内容。(责任单位: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四)切实加强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水排放、水质监测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争取2013年年底前建立较完善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管理提供制度保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开展深入调查摸底,充分论证,以科学规划统揽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审批、工程验收等建设规程,采取水务建设企业资质备案、诚信手册管理体系等综合措施,规范工程和参建单位的管理。落实设计监理制度,对设计阶段方案合理性、科学性、技术性进行审查。实行管材甲方采购和监造制度,保障管材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的监督,督促运营单位加强培训,完善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运行记录等在内的系统管理制度;落实水质化验制度,按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方法,做好水质化验工作;健全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污泥产量、生产用电量、药剂投加量等在内的运行档案,提高管理水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的监测,提高在线监控水平,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效能。加强截污管网维护、维修管理,建立工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充分发挥管网的污水收集效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污水处理企业)

4.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偷排漏排、闲置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五)严格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污水处理费执收单位要按规定收费标准和要求收取污水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污水处理费非税收入征收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自备水源企业、高埗水厂、东江水务下属水厂以及各商业银行的平台系统建设、接入和运行。至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范围内涉水项目的统一监管信息化系统。规范征收的操作流程,科学登记征收信息,构建网络化、信息化的污水费征收管理系统,杜绝占用、挪用、少收、漏收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出现,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镇街、园区)

2.规范污水处理费支出。严格按照专款专用要求,污水处理费只能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收入优先保障运营、维护费用的正常支出。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建立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和截污管网建设的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污水处理厂服务费、管网养护服务费、管网维修费支付办法和工作规程,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把好工程概算、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关,确保专款专用和严格使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镇街、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我市污水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有关单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等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充分利用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积极引进金融资金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费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

(三)加强跟踪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充分协作,提高风险意识,在工程规划建设、特许经营、投融资、污水处理费调整等工作中,注意开展风险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开展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中,水务、物价、财政部门要合理界定污水处理成本包含的内容;财政、水务部门要着重做好规范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相应工作和依申请向公众公开收支情况的预案;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就如何提升治污效果提出工作计划,做好公众解释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物价局)

(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向社会滚动公布重要水源地、跨界河流交接断面和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状况。加强宣传解释我市污水治理现状、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建设规划等,争取群众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节水减排。(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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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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