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9〕41号 |
颁布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我市桥梁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国内发生了几起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近日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大桥塌桥事故更是再次敲响了桥梁安全工作的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把加强桥梁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管理到位,确保我市桥梁的安全畅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的要求,突出重点,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和负责管养的桥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韩江大桥等修建时间长、车流量大的城市桥梁,要集中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浅基础的桥梁要着重检查桥梁基础和河床情况,确保汛期桥梁安全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做好日常监护记录,并及时上报隐患桥梁情况和监护人员名单。同时,对重要桥梁和特大桥梁,各管养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制订应急预案、防汛专项预案和突发事件预案,落实桥梁维修加固应急资金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妥善进行处理。
三、检修并举,全面做好桥梁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巡检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建立起桥梁经常性检测和养护维修机制,及时掌握桥梁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及时维修加固,提高其抗灾能力,减少水毁桥梁的发生;对损坏严重、不能维修的危桥,要果断采取措施,断绝交通,并尽快安排计划进行重建;对已列入桥梁改造项目的危桥,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开工的在建桥梁,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大、中型危桥以及洪水区的重要桥涵,要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安全通行。
四、严格执法,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各级交通、公路、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和遏制危害桥梁安全的超限超载行为,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同时,要合理设置桥面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确保桥面交通安全。对韩江上的城市桥梁和重要桥梁,海事和航道部门要加强通航安全管理,科学设置航标和警示标志,确保船只按指定航道通行,保证桥梁和船只航行安全。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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