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0〕223号 |
颁布日期:2010-09-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冬季供热采暖问题是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供热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供热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供热工作实现了长足发展。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供热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城市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工作水平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个别地方供热管理体制不顺,应急预警机制建设滞后,应对极端性天气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严重不足;部分供热设施陈旧老化,供热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个别供热企业和单位服务意识淡漠,服务水平较低,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供热单位(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做好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把供热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作来对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供热平稳、有序、安全运行。
二、精心安排好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供热采暖期已经日趋临近,各县区、各部门、各供热企业和单位要及早进入临战状态,对整个供热采暖期工作进行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今年供热不出问题。一要抓好设备检修工作。各供热企业和单位要对供暖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排查,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和更新,特别要把排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上一供暖期或往年出现故障的设备、管网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上,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各供热企业和单位的供热设备及设施要在供热前20天检修维修到位;技改和扩容项目,最迟在供热前15天竣工验收;计划年内有居民入驻的新开楼盘,要在供热前20天完成设备检测验收和衔接工作。二要做好供热设备检测工作。质监、安监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做好压力容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工作,严禁未经安全检测的供热设备投入使用,严禁供热设施带病运行。三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四要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供热企业和单位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进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在供热前至少储备和落实整个供热期40%以上的燃料。同时,要严把燃煤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燃煤进场入炉,严禁在不具备防护储备条件的场地堆放燃煤。五要抓好集中供热改造工作。市区集中供热扩容和民乐、临泽、肃南集中供热改造、扩建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目前已进入改造施工的关键时期,市城投公司、民乐、临泽、肃南县要锁定目标,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加强施工力量,抓紧组织实施,必须在10月10日前完工,确保如期供热。六要做好分散供热小锅炉运行监督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分散供热小锅炉的监管职责,督促供热企业和单位做好设备检修、设施改造、燃煤储备以及安全防护,切实预防分散供暖小锅炉延迟供暖、中途停暖及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发生。要特别重视和解决地源热泵供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热能补充不到位、回水回灌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七要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狠抓宣传发动、工程措施落实,努力完成改造任务。
三、认真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
采暖费是保障供暖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供热关系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供热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认识到热是商品,树立主动缴费意识,积极支持供热企业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缴纳采暖费,保证供热企业正常供热。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补助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冬季采暖困难。供热企业和单位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联系,以优质服务赢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广设收费点、银行代收、登门收取等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解决“交费难”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供采暖关系。
四、建立完善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区相关单位要把冬季供热纳入政府整体应急工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在部门责任、人员配备、工作措施、资金保障、煤炭储备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供热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积极应对、迅速妥善处置解决。供热企业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热线,完善同110、119的联动预警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正常、稳定地供热。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供热企业和单位要无条件提前或延后供热。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要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做好供热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创新思路、丰富载体,努力营造温暖、温馨、和谐的供热环境。要严格执行供热行业服务标准等行业管理规章,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供热小区实行定点、定时测温和发放便民维修服务卡,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保证服务及时,方便群众。要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和供热服务社会评价制度,公开供热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测温工作,供热企业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居民住宅室温达标。由质检部门牵头,在城市社区设立供热效果监测点,定期向社会公布供热动态,督促供热单位确保室内温度达标,共同营造温暖、温馨、和谐的供暖环境。
六、认真排查解决涉暖矛盾纠纷
随着采暖期的到来,供采暖纠纷和信访问题将明显增多,构成阶段性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对涉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早部署供热问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供热采暖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越级和群体上访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处置涉暖矛盾纠纷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七、切实履行工作责任
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今年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一要明确领导责任。县区主要领导是城市供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和安排部署城市供热工作,县区分管领导要亲自深入一线,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包片负责制的要求,做到每个锅炉房(供热站)有人包、有人管。尤其是开暖、停暖期间,相关责任领导要反复亲自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设备运营正常。二要明确部门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供热政策,实施供热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城市供热的各项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工作,出台城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城市供热计量收费的价格标准,严格收费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质检部门要加强供热质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城市供热质量测温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供热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要求。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市区供热方面,市城投公司负责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房管部门要加强物业小区管理,做好非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社会开发房产的供热管理工作,负责供热收费面积计算及鉴定工作。甘州区政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滨河新区、东北郊产业园区供热工作,同时与市房管局等单位共同做好区域合作供热锅炉房的供热监管工作。市区内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自建供热锅炉和集资房、福利房的供热工作。市、区两级政府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集中供热以外原企业自建房屋的供热监管工作。三要加强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完善冬季供热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避免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四要加强督促检查。供暖前,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物价、环保、安监、质监、房管等部门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城市供暖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县区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先期开展大检查活动,市供暖安全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各县区、市区相关单位要将冬季供热准备情况和自查出的问题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督查室。政府政务督查部门要将供热问题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供热价格、供热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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