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4〕124号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做到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各县(区)和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和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包括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数据)和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
三、统计及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通过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送。
(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定确保统计报送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障工作持续开展。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上报单位名单
http://zfxxgk.chinaqy.info/upload/files/2014/8/1517743815.doc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http://zfxxgk.chinaqy.info/upload/files/2014/8/1517849768.doc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http://zfxxgk.chinaqy.info/upload/files/2014/8/15179302.doc
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http://zfxxgk.chinaqy.info/upload/files/2014/8/1517955752.doc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