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完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完善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巩固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环保专项行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我市通过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饮用水水源地、造纸企业清理整顿、群众投诉查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电石铁合金行业、钢铁行业、火电行业、重金属污染企业整顿等方面的专项行动均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改善环境质量任务艰巨,污染减排压力很大,环保专项行动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率先跨越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下大力气抓好环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环保专项行动(2011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九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相应调整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要完善环保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编印环保专项行动简报,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并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完善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机制
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全社会的力量,严肃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要加大环境违法曝光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部门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职责抓好落实、相互配合,集中开展几次声势大、规模大的专项执法行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要重点查处一批屡查屡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同时要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魏锁利
联系电话:2130623
附件: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牛向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文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静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张兆荣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正岱市工信委副主任
巩田龙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瑛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志强市环保局副局长、市环境监察局局长
宋小平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永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许来强市国资委副主任
柴永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志强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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