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3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兰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2011-2015)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编制和实施《兰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对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兰州消防事业发展,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大力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进程,努力提高全市城乡防御火灾的能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立足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甘肃省消防条例》等为依据,结合《甘肃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一、发展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兰州市消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绩,特别是消防队(站)和消防队伍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总编制844人,其中干部214人,战士630人。支队下设1个特勤大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8个消防大队,2个特勤中队、1个搜救犬中队、11个消防中队。全市消防部队共有各类消防车辆98辆,其中抢险救援车12辆,水罐、干粉、泡沫、高喷、举高车86辆,各类器材装备11758件(套)。但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逐渐呈现出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的矛盾,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亟待提高。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兰州市应建31个消防队(站)。我市仅建有10个普通型消防站和1个特勤消防站,尚有19个普通消防站和1个特勤消防站没有组建,历史欠账非常严重。在公安消防队(站)建设中,我市的排序和建设标准均处于全国省会城市末位。同时,我市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综合性石化基地,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场所高度密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企业大量涌现,但在抢险救援中由于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配备缺乏,技术力量保障不足,社会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尚未完全健全,公安消防部队受“人力、物力、财力”等现实因素限制,致使应急抢险救援整体能力不强。特别是特种消防装备缺乏,以兰州市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为例,全市有高层建筑1804栋,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664栋,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最高建筑达142米,而我市仅有登高消防车8辆,最大举高仅为53米,登高消防车与高层建筑的增长比例极不匹配,一旦发生高层建筑火灾,现有的登高消防车无法发挥作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这条主线,着力推进筑牢“防火墙”工程和打造消防铁军活动,着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能力和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着力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良好格局。到2015年,要实现全市新建1个消防大队,2个消防特勤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9个普通消防中队的任务目标,逐步缓减消防站责任区过大的矛盾;要实现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按照国家标准全部配齐配全,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要在主城区建成4个消防取水码头,并大力推动新区、乡镇消火栓建设,基本缓解消防用水压力;要实现全市所有建制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城市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规模较大的村建立义务消防队的目标,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2.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动各区、县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行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政府要对相关部门进行考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进行考评,建立消防监督执法民主评议考核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3.扎实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强力推进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建设责任,考评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
4.健全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平安社区建设,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防火检查、消防宣传、义务消防队管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等消防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职责、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警务公开和消防监督廉政建设规定以及消防行政处罚审批、消防工作档案管理、消防业务学习等制度。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工作管理,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条件。在农村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二)提高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管水平
5.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挂牌、公示、整治机制,每年排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每月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网上公示,跟踪问效,使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在规划期内要结合兰州市实际,按照一年基本消除一项突出问题的计划,分年度、分行业、有重点地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和集贸市场,违章建筑,城乡结合地带消防专项治理。
6.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全面实施《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利用现代传媒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加强对学生、农民工、流动人口和城乡老、幼、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在“十二五”期间,逐年完成《消防法律及基础防火知识读本》(共5个课时)在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大专院校的教学覆盖。每年“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
7.大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治火,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维护公民的消防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强化消防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等法定权利。每年出台一个地方性消防法规或规章,逐年制定、修定符合兰州市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的行政规章。健全消防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落和实消防监督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探索消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8.完善城乡消防规划。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各区县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城市片区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工作。对兰州新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作为专篇进行重点编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公消〔2011〕292号)和《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着力抓好城市消防队(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1个消防大队(兰州新区消防大队),2个消防特勤中队(特勤大队二中队及搜救犬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9个普通消防中队(彭家坪消防中队,榆中消防中队、永登消防中队、水上消防中队、皋兰消防中队、刘家堡消防中队、兰州新区消防中队、中心消防中队、榆中和平消防站),逐步缓减消防站责任区过大的矛盾。2012年底,兰州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彭家坪消防中队,特勤大队二中队、皋兰消防中队、特勤大队搜救犬中队以及扩建改造的榆中消防中队、永登消防中队要完成建设任务,年内投入执勤;同时,要完成兰州新区消防大队、中队,榆中和平消防站,刘家堡消防站,水上消防站(地址位于兰州盐场地区黄河冲积滩地)的规划及土地征用工作。2013年开工建设水上消防站(主要承担黄河沿岸火灾扑救及水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及兰州新区消防大队、中队并在年内建成投入使用。2014年开工建设刘家堡消防站(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经济开发区内)及榆中和平消防站,并于年内投入使用。2015年内建成中心消防站投入使用,建成后主要担负白银路以北、平凉路以西、中山路以东、南滨河路以南的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最密集区火灾扑救和救援任务。对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及建设用地,城市规划部门有责任进行控制、预留,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随意占用。
9.加快消防车辆配备。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公消〔2011〕292号,和《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根据装备需要及当年财力配备消防车辆。
10.加强装备建设。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2009-2011年装备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将装备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全额保障,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器材。“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所有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并按1:1备份;基层消防中队特别是铁军中队、灭火攻坚组、抢险救援攻坚组、化工救援攻坚组器材装备全部配备到位。对战勤保障大队器材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对部分选配器材进行配备。各区县要结合消防站布局等情况,加强战备物资储备,完善消防后备物资保障体系。
11.切实保障城市消防水源和道路。2012年到2015年在主城4区各建成1个消防取水码头,基本缓解城区消防用水压力。按照国家标准,在城市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中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大力推动乡镇消火栓建设;每年对因锈蚀、管道破裂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维修,使其能够正常使用;同时,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保障消防车通行和安全疏散需要,大力整治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进消防队伍建设
12.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型的灾害应急处置、生产安全型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交通安全型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同的灾害应急处置的战斗编程的研讨和实践应用。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1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2012年全面完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装备配备任务。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县级以下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安保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4.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巩固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政府专职、政企联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建制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城市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规模较大的村建立义务消防队。重点加强企业专职、城市社区、乡镇消防安全保安、民办消防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对企业改制等原因难以为继的专职消防队应采取政企合办、政府接管等方式改建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对辖区内现存的企业消防队要加大指导和管理力度。
(五)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
15.加快基础通信网络建设。2011-2012年,对计算机网络连接进行结构性调整,升级三级网网络带宽,建成消防调度指挥专网,增加其核心网络安全设备,提高网络的可靠性;扩容350M集群系统用户,对现有350M无线电台进行更新;配备便携式无线中继器、骨骼导语音耳机。2013-2015年,配备车载、单兵4G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监控;建设现场无线组网系统并配备相应硬件;对卫星网络进行升级,增加“动中通”卫星系统,增强卫星网络的功能,建立灾害现场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无线数据通信链路;无缝支持各种消防业务应用系统的接入服务,建立面向消防业务的移动信息通信服务平台。
16.加快硬件基础设施建设。2011-2012年,完成指挥中心扩容、升级改造任务,建设容灾备份中心、应急联动中心和接入警用信息平台,并做好综合集成工作,实现图像、语音、数据各子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互操作。2013-2015年,依托IPICSServer技术,建设通信网络融合平台,实现对讲机、个人电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IP电话等多种类型的通信终端和技术之间的相互协作通信。
17.加快推进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2011-2012年,加强和完善消防“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设支队级公众服务平台,对内、对外发布重要火灾、工作信息,实现网上消防监督业务申报、办理,公布审批结果,在线咨询等业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官兵提供信息支持。2013-2015年,统一运维平台,以用户各种信息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主要途径,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安全运维成熟度,建立主动安全防御体系,有效规避安全风险。
(六)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8.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将消防车辆更新、主要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列入专项经费。贯彻落实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兰州市高层、地下建筑、化工企业消防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装备,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适应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队本级及直属大队经费由市财政纳入经费预算保障,消防大队、中队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保障,且保障经费每年增长不低于10%,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信息化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根据每年消防工作需要及当年财力情况安排。按照消防员职业的特殊性,根据《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高危行业补贴标准,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将消防员高危补贴、生活补贴、执勤训练补助、医疗保健津贴、健康体检等项目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加以保障,参照中等发达地区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并逐年提高。
四、工作措施
19.完善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组织对各市、州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20.完善消防工作投入机制。要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拓展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引导和争取社会投入,建立消防事业发展公益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列为城市建设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为确保消防工作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明确一定比例,专项足额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要把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将社区、农村消防建设作为重点,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确保全市消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2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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