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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兰政办发【2014】27号
颁布日期:2014-02-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兰州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如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提高声环境质量;

2.规划与现状相结合;

3.便于管理实施;

4.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

5.与现行功能区划有效衔接。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7.《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正);

8.《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9.《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兰州市城市用地现状;

11.兰州市功能区噪声监测资料。

四、划分范围

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不含阿干镇)、安宁区、西固区(含河口南、新城镇、东川乡)、榆中县(仅包括和平镇、定远镇)。

五、标准适用区域及标准值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共分0~4类五种类型:0类标准适用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标准适用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六、功能区划分

(一)1、2、3类标准适用区域(暂不设0类声功能区)

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用地规划图进行划分,经过调整与补充划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共计253.96km2。其中无0类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9.35km2、占区域面积的15.5%,二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36.5km2、占区域面积的53.7%,三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8.11km2、占区域面积的30.8%。

1.城关区

(1)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六片区域。I-1位于东岗东路附近,段家滩路以南、天水路以东区域,区内有中科院兰州分院、中科院寒旱所、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兰大一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等科研、医疗机构及居住区。I-1边界走向为:南昌路→段家滩路→T674#→B689#→B688#→东岗东路→B650#→麦积山路→天水路→南昌路I-2位于雁东路以西、雁滩路以北、雁兴路以东区域,是规划中的居住、文教区,区内有兰州文理学院以及基业豪庭等住宅小区。I-2边界走向为:南滨河东路→雁东路→雁滩路→雁兴路→南滨河东路I-3位于城关区雁滩西北角区域,是规划中的住宅区,区内主要有新港城、鸿运润园等住宅小区。I-3边界走向为:南滨河东路→雁园路→雁滩路→雁西路→雁北路→天水北路→南滨河东路I-4位于黄河以北、城关区青白石,是规划中的兰州新城,区内有碧桂园等。I-4边界走向为:T496#→T495#→包兰线→T496#(包兰线此处附近为“L”走向)I-5位于黄河以北、九州开发区东翼,规划中的住宅区域,区内有北辰花园、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等。I-6位于黄河以北、九州开发区西翼,规划中的住宅区域,区内有九洲城、金利花园、长江花园等住宅小区。

(2)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二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三类、四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三类声环境功能区:III-1位于兰州市火车站东测,铁路沿线区域,为规划工业区和业已生成的工厂、仓库集中地带。III-1边界走向为:飞天路→B658#→B653#→S664#→S696-1#→T674#→嘉峪关西路→S678#→T305#→B650#→飞天路

2.七里河区

(1)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三片区域。I-7位于七里河区兰工坪,为兰州理工大学本部校区。I-7边界走向为:兰工坪路→兰工坪南街→兰工坪路(区块呈“△”形)I-8位于七里河区彭家坪,为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及附近住宅区。I-8边界走向为:建西西路→B244#→龚家坪西路→彭家坪路→建西西路I-9位于小西湖立交桥西侧,为兰州军区总医院。I-9边界走向为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西津东路→安西路→南滨河路(区域内汽车西站执行二类标准)

(2)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二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三类、四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三类声环境功能区:III-2位于七里河区中心位置,现为兰州西站编组区,规划为兰州西客站。III-2边界走向为:B107#→S112#→西津西路→S196#→B117#→武威路→B117-2#→建西西路→B107-2#→T110#→B107#III-3位于七里河西南位置,为规划中的彭家坪工业园区。III-3边界走向为:建西西路→T218#→T219#→S202#→建西西路

3.安宁区

(1)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三片区域。I-10位于安宁区中东部位置,现有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含知行学院)、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等教育医疗机构及安宁庭院等住宅小区。I-10边界走向为:建安东路→T592#→安宁东路→北滨河路→长新南路→安宁西路→学府路→建安东路(区域内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类标准)I-11位于银滩大桥附近营门滩,现有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及雁京·罗马花园等住宅小区。I-11边界走向为:街坊路→富强路→通达街→北滨河路→深安路→街坊路I-12位于安宁区西北位置,为兰州植物园。

(2)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二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三类、四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三类声环境功能区:III-4位于安宁区桃林路以西区域,为规划中的货运编组站及工业区。III-4边界走向为:T500#→崆峒山路→建安西路→桃林路→T511#→崆峒山路→T583#→北滨河西路→石化大桥北段→S505#→S524#→T511#→T502#→T500#(含T500#以北部分区域)III-5位于刘沙公路北段,为规划中的轻型制造产业组团--沙九组团。

4.西固区

(1)一类声环境功能区:I-13位于西固区南部区域,区内为住宅、教育、医疗等区块,具体为福利路以南整个区域,至山脚位置,东侧以排洪沟为界。

(2)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二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三类、四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三类声环境功能区:III-6位于西固区北部,包括兰州石化分公司化工生产区、炼油生产区等。III-6边界走向为:南滨河西路→T058#→环形东路→铁路→西固东路→西固中路→西固西路→康乐路→化工街→环形西路→滨河路III-7位于西固区新城镇、东川乡,除去东川乡铁路以北及新城镇T811#→T801#→T805#→B084#→T811#两块区域。

5.和平镇、定远镇

(1)一类声环境功能区:I-14位于和平镇中部,区内规划为住宅区域。I-14边界走向为:和平大道→S701#→T732#→S731#→和平大道(含S701#东侧区域)I-15位于和平镇南端,规划为住宅区域。主要边界为T714#以南、S701#以西区域,东至山脚(区块呈“△”形)。

(2)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二类声功能区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三类、四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三类声环境功能区:III-8位于定远镇最南端,规划为工业区域。III-9位于定远镇南部部分区域,规划为工业区域。III-10位于定远镇最北端,规划为工业区域。III-11位于定远镇北侧、黄河以南区域,现为酒钢集团榆钢公司。III-12位于和平镇东部区域,区内为金川科技园等。III-12边界走向为:T732#→S701#→T724#→T713#→T732#III-13位于和平镇北部区域,规划为工业区域。

6.其他未建成区在开发建设完成前暂执行二类区域标准,在项目立项及建设完成后按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范围内未进行路网规划的区域待道路规划确定后进行补充修订。

(二)4类标准适用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主干线两侧区域。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划分范围是:将道路红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3.关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1)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①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为主,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②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向道路两侧纵深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纵深距离在以下范围内: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20m±5m。

(2)高速公路、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参见上文的“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的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

(3)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铁路两侧路轨纵深100米以内的区域(含100米处的建筑物)划分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4)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内河航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河道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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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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