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09〕119号 |
颁布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009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酒泉市确定为国家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酒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以“项目为载体、风电为牵引、民生为根本”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民众涌动创业激情,社会形成创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经过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到2010年,全市民营企业达到4个/千人,个体工商户达到33个/千人,进一步增加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扩大贷款发放规模,扶持一批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拉动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左右、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4万人。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是通过创业带动实现的。动态保持城市零就业家庭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等五项指标要求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
三、工作步骤
1、2009年上半年,制定酒泉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市、县两级创建组织,明确创建职责,落实创建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拟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创建动员工作。
2、2009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筹集创业资金,征集创业项目,建立相关创业型城市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形成审验评估体系。
3、2010年四季度,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全面评审,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审验,召开表彰大会对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创建措施
1、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在《酒泉市全民创业工程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税收征管、人事劳动、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激励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降低创业准入门槛,鼓励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帮办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退役军人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行税费减免。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政策效应,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增加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人兴办微利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强化政策落实,采取送政策上门、建立责任人制度等方式,落实好市场准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场地落实、创业孵化、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发展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
2、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坚持把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争取每年技能培训城乡劳动力达到2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安排、劳动保障部门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和支持,扩大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将创业培训向大学生、失地农民、复原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重点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和风险挫折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积极开发具有酒泉特色、符合酒泉实际的创业项目库,组织编写符合酒泉特色的培训资料,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使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培训掌握创业知识和能力。通过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成功创业。
3、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以信息、资金、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为创业带动就业奠定基础。一是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入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设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主动为城乡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计划辅导、代理申办手续、小额贷款等一系列服务。发挥创业指导中心作用,积极开发见效快、易操作、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通过开展项目推介会、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城乡劳动者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加快发展。
4、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全面创新,让想创业者敢创业,让会创业者能创业,让善创业者创成业。废止制约创业的有关规定,努力构建体系完整、机制灵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创业主体平等竞争。积极改进机关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服务全民创业。继续组织开展创业主体评议机关、行风面对面活动,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体系。
2、落实创业扶持资金。市、县(市、区)政府要预算安排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09年,市政府安排1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2010年扶持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典型宣传和表彰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费补助等。
3、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考核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以促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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