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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酒政办发电〔2010〕246号
颁布日期:2010-12-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酒政办发电〔2010〕24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0〕157号)精神,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我市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积极动员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贫问苦,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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