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1〕127号 |
颁布日期:2011-04-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酒泉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全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任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全省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减排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97万吨以内,比上年下降10.3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5万吨以内,比上年下降3.6%;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105万吨以内,比上年下降31.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205万吨以内,比上年上升13.3%。
二、重点项目实施
为保证完成2011年度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今年共安排减排项目31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5项,农业源减排项目11项,结构减排项目5项(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减排体系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建设部门要负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生产运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确保机动车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电力监管和公共事业部门要负责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要负责加强对减排工作行政效能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而挂牌督办案件的跟踪督查整改和责任追究。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减排具体措施。对于年度减排计划中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落实与检查力度,及时调度项目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项目承建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减排项目台帐,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发挥减排能效。
(三)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审批原则。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四)强化督促检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机制。市环保局要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调度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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