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5〕127号 |
颁布日期:2015-06-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5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做为全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50户。为全面落实改造任务,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农户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完成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2050户,其中肃州区1100户,金塔县400户,敦煌市500户,肃北县50户。
二、实施范围
全市现居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向省上确定精准扶贫管理平台和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经建档立卡,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贫困危房户安排。
三、质量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必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四、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537.5万元,非贫困县户均补助75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省级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共计615万元;各县(市、区)户均配套2000元,共计410万元。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
五、时限要求
各县(市、区)要抓紧实施危房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11月初开始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县(市、区)建设局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县(市、区)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扶贫办负责贫困农户筛选确认工作,县(市、区)扶贫办负责向建设部门提供贫困农户名单;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与建筑工匠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严格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规范验收程序。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确保省市两级及时掌握改造进度,督促落实改造任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工程竣工后,先由县(市、区)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最终迎接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绩效考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能完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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