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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能源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能源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本市气温高于往年同期,能源运行总体保持平稳,但煤电油气受资源、运力、价格等因素影响,供需存在不确定性,加之近日天气多变、气温下降,能源需求有所增长。2014年“春节”临近,为全面做好春节期间首都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能源运行保障工作,深入研究分析节日能源消费特点和需求变化,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提前部署,落实责任。

二、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确保首都电力供需平衡;加强电力设备的巡检、维修,重点防范雨雪冰冻天气对电力设施的影响,提前完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设备等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三、发电供热企业要实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安排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用气单位要强化运行调度管理,做好与上游资源的衔接和负荷调度,确保高峰及节日期间供需运行平稳;用煤企业要组织专人衔接矿方和铁路,努力增加资源调入,确保节日期间库存稳定在正常水平以上。

四、成品油生产和供应企业要根据节日需求特点和市场运行情况,落实好主体责任,超前采取调运措施,增加冬季低品号柴油供应,加强油品生产、资源投放和运输接卸管理,优化加油站油品配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节日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燃气供应企业要优化气源调控和负荷调度,确保全市生产生活用气安全供应。

五、铁路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合理安排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质的运输计划,确保节日期间首都能源资源运输顺畅和及时接卸。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加强防范;特别是要不断完善应对极端严寒天气等的各项应急保障预案;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处置上报有关问题。

七、各单位要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节日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将相关运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综合处。传真:66411498;值班联系电话:白天66415588转0344;夜间66415588转0312。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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