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16号)文件精神,促进宿州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现就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场调控,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重点加强主要副食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
(二)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对主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认真分析研究,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在《拂晓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价格形势分析,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性事件及时释疑解惑,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价格变动,缓解和稳定通胀预期。
二、活用价格政策,促进园区建设
(五)《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其具体执行价格尚未明确的,根据我市实际需要,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或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
(六)对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成本调查、公布社会平均成本等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也可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在本市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三、规范涉企收费,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七)巩固涉企收费清理成果。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09〕19号),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取消。
(八)继续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厉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强制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环评、检测、公证等各项业务的行为,严禁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并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实施收费。
(九)健全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在涉企收费清理的基础上,出台2010年度《宿州市涉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切实加强涉企收费许可证管理,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登记制度和企业回访制度,逐步形成涉企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
(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实行大用户直供电;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类的服务类水、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同价;对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继续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十一)稳步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费调整工作,促进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适时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稳妥理顺天然气价格,服务居民生活。
五、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组织开展涉企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适时开展供电、公路等窗口单位的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价格行为;配合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采购、加价销售的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十三)加强价格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快速查处群众的价格举报,妥善解决群众的价格诉求,切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六、推进公共服务,加大价格政策落实力度
(十四)认真开展以“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进农户、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提升价格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加大价格政策落实力度,树立价格部门良好形象。
(十五)对入驻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重点企业实行价格信息、价格咨询、价格认证、价格监督检查为一体的“一条龙”价格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各类价格和收费政策、成本信息等,帮助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和纠纷,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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