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2-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编制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123号)精神,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建设“两区两园”、加快宿州崛起的重要阶段。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的情况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市“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我市发展的影响,围绕“双千亿、双翻番”、“三大战略”、“两区两园”等战略重点,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市情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化对事关宿州发展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抢抓机遇、争取政策、创新体制,着重解决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基本原则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贯彻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围绕加快发展,统筹全市改革发展与稳定、经济与社会、内需与外需、城市与农村、市区与县域、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要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重视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的全面进步。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利用后起优势,培育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使创新成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的动力。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在规划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我市所处的发展阶段,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和发展情况,考虑发展中的优势、困难和矛盾,编制一个既鼓舞人心、号召力强又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前期课题研究。围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统筹、投资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确定我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21项。各项课题由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鼓励其邀请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国家、省内科研单位参与研究(具体课题研究任务分解见附件2)。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部分研究课题可以向社会公开,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形式开展。
(二)编制总体规划。全市总体规划是指《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市各专项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具体时间为2011年~2015年,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纲要要突出宿州的资源优势,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项目和工程的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建议邀请国家知名院校或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部门参与编制,经市政府审议后,2011年初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三)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作为确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各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具体规划任务见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可邀请省内外科研机构和省、市有关专家参与编制。各类规划原则上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2011年4月底前印发。
(四)编制县区规划。县区总体规划、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由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根据情况组织编制。规划编制进度以及规划中的地区支柱产业、跨地区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工程、重要资源开发项目等要与上一级规划进行衔接。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调研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底。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召开“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会,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规划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和省发改委,并做好向市委汇报的准备。同时,研究提出制定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方案。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阶段):2010年4月至7月底。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中的一些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举措及政策导向,形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同时,开展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纲要起草阶段):2010年8月至11月底。根据国家、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市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组织起草“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做好与国家、省、区域、相邻市规划的衔接。
第四阶段(纲要评审阶段):2010年12月到2011年初。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文本,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县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五、“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重视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是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的基础。基础是否扎实,直接影响到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草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课题研究必须符合宿州市情,所提的政策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课题内容应包括2006年以来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经验教训、“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及对策措施等。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2010年4月底,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省内外专家对各研究课题进行评审、验收。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应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搞好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中。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突出专家在评估论证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搞好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省、区域、相邻市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
六、“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十二五”规划,经历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规划经费。顺利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必要的工作经费作保障。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市财政和各县区都要尽快落实规划编制经费,保障重大问题调研、基本思路研究和规划纲要起草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建专家队伍。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尽快组建全市“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会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对确需衔接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四)加强督查调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要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定期检查总结,严格督查,确保整个规划编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五)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十一五”规划重大成就、“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等,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人民群众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宿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一、总体规划(1个)
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二、重点专项规划(22个)
(一)宿州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二)宿州市“十二五”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三)宿州市“十二五”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四)宿州市“十二五”新型乡村工业园发展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
(五)宿州市“十二五”工业扩张发展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
(六)宿州市“十二五”现代农业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市农委负责编制)
(七)宿州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委编制)
(八)宿州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九)宿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编制)
(十)宿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
(十一)宿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编制)
(十二)宿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负责编制)
(十三)宿州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负责编制)
(十四)宿州市“十二五”民政发展规划。(市民政局负责编制)
(十五)宿州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编制)
(十六)宿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十七)宿州市“十二五”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
(十八)宿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市金融办负责编制)
(十九)宿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二十)宿州市“十二五”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
(二十一)宿州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负责编制)
(二十二)宿州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市旅游局负责编制)
以上规划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三、县区规划
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由县区、市经济开发区根据情况部署编制。
附件2
宿州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一)宿州市“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二)宿州市“十二五”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市统计局承担)
(三)宿州市“十二五”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研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四)宿州市“十二五”实施工业扩张战略对策研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五)宿州市“十二五”实施农业提升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研究。(市农业委员会承担)
(六)宿州市“十二五”实施城镇扩容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思路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七)宿州市“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与基础设施建设分析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八)宿州市“十二五”重大项目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九)宿州市“十二五”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市财政局承担)
(十)宿州市“十二五”加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十一)宿州市“十二五”构建与加快转型、科学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体系对策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十二)宿州市“十二五”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思路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十三)宿州市“十二五”承接产业转移对策研究。(市招商局承担)
(十四)宿州市“十二五”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市环保局承担)
(十五)宿州市“十二五”扩大消费需求研究。(市商务局承担)
(十六)宿州市“十二五”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对策研究。(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十七)宿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思路研究。(市水利局承担)
(十八)宿州市“十二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市科技局承担)
(十九)宿州市“十二五”教育发展思路研究。(市教育局承担)
(二十)宿州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思路研究。(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承担)
(二十一)宿州市“十二五”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市卫生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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