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3〕7号 |
颁布日期:2013-01-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无偿献血是一项奉献爱心、关爱生命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本市区域内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13年度公民志愿无偿献血工作作相应安排,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无偿献血者应为18-55周岁(固定献血者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率先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作表率。
二、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每次献血量200-400毫升)。
三、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可以由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组织进行,适龄健康公民也可以到市中心血站、新百大厦爱心献血屋、沃尔玛广场爱心献血屋、和平广场流动献血车上献血。有工作单位的,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的年度献血总量。
四、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的意义及血液生理知识,进一步提高公民献血意识。
五、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实行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献血动员和组织工作。市政府将各县区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文明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各单位无偿献血开展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市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前置条件,未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六、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采、供血,确保献血安全和血液质量,同时做好无偿献血应急队伍的组织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发生。
七、为防止血液积压或告急现象发生,各县、区献血办及高等院校献血办应按照市中心血站安排的献血时间,及时下达辖区范围内的献血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初次献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再次献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献血证》。
市献血办联系电话:0553-2242200,4811770。可乘32、36、37、44、48路公交到芜湖市中心血站(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与马仁山西路交叉口)。
附件:2013年各县区、开发区无偿献血招募安排表
2013年1月24日
附件
2013年各县区、开发区无偿献血招募安排表
单位
预招募人数
无为县
9289
芜湖县
1911
繁昌县
1944
南陵县
3476
镜湖区
2636
鸠江区(不含沈巷镇)
1307
弋江区
1557
三山区
755
经济技术开发区
6398
长江大桥开发区
221
鸠江区沈巷镇
676
总计
30170
1.献血地点与时间:请与市中心血站联系,联系电话:0553-4811770,0553-2242200。
2.无为县、鸠江区沈巷镇上半年由巢湖血站代采,下半年待定。
3.上述招募人数不含高校、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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