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汛期将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扎实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将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面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落实措施,做到事情有人抓、有人管,务必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同时,要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按规定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企业、领导和责任人员。市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指导、牵头和协调作用,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二、全面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国土资源、水利、交通、教育、建设等部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点检查,详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同时,要扩大排查工作范围,加大排查力度,及早发现新增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目标,找准防治重点,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三、加快地质灾害治理进度
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方案,拿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整改治理措施。经批准同意后的治理方案,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工程治理,及时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消除掉。特别是新桥矿新湖村、狮子山先锋西村、铜山矿鲍村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实施危房加固工程,必要时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把受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员转移安置到安全地区。要着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向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防治资金支持,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
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安排轮次表要上报市国土部门,并下发至各社区、村民组,值班表应标明值班人员的电话。降雨期间,一线监测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果断处置,及时报告。要特别警惕因强降水引发的山体滑波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应急值守,对地质灾害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五、迅速反应,及时处置灾害事故
要认真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能迅速、有序、高效开展。市国土部门要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预案演练,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优化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积极组织人员救治转移、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工程修复等救援处置。重大险情一旦出现,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市政府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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