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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和加强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反馈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和加强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反馈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精减文件和加强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反馈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减文件、压缩政府性会议纪要

(一)对于由某个部门或单位提议、但没有实质性内容或只是重复上级文件和本市过去已有的文件内容,且没有新的部署要求的工作或事项,一律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对于系某个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意见的报告或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精神的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后,一律由该部门或单位自行发文并标注“经市政府同意”字样。

(二)凡是设立专门或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并以专门或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协调会议,会议纪要均以专门或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不再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发文。

二、进一步加强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反馈工作

(一)对于由某个部门或单位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批转和转发的文件,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督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对于由多个部门或单位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批转和转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督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满1年后由实施机关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向市法制办提交评估报告。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其中有明确阶段性任务要求的,由上述相关部门或单位按每个阶段规定的时限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没有明确阶段性任务要求的,由上述相关部门或单位每15个工作日反馈一次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于由某个部门或单位提请、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工作协调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会议纪要,其贯彻落实情况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督查。其中会议纪要内容中有明确工作时限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限反馈;没有明确工作时限要求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

(三)对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批转和转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再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并填写书面反馈表一式两份(附后),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市政府督查室,再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对于一次督查不能完成的,采取滚动督查的方式,直至办理结束。

附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反馈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反馈表

填报时间:填报单位:(盖章)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日期

贯彻

落实

情况

存在

问题

及建

领导

批示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请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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