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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佛教寺庙进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佛教寺庙进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到佛教寺庙进香的信众逐年增多,烧高香、乱燃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十分普遍,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尤为严重,不仅污染了环境,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极不相称。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宗教活动场所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家质检总局《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佛教寺庙进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引导信众文明进香。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众使用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有序进香。禁止在殿堂内明火进香,禁止使用劣质香及超长、超粗的大体积香进香。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寺庙及周边地区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周边商户管理。制止寺庙周边经营户非法销售香类产品和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制止销售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的香类产品。

(四)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加强对农历初一、十五和佛教节日等进香群众较为集中时段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佛教重点寺庙及较大规模佛事活动安全与应急工作,确保群众进香活动安全有序。

二、组织协调

市政府成立市佛教寺庙燃放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佛教寺庙进香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委(宗教局)。指导和督促市佛教协会开展文明进香活动,加强对信众的宣传,引导信众文明进香。将文明进香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创建和谐寺庙”活动的内容,定期开展检查考评。

(二)市公安局。及时制止在寺庙及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燃高香、乱燃香行为,依法对违规人员进行查处。会同市容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寺庙周边违法经营户进行联合执法。配合县区做好较大规模进香活动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现场安保、交通管制和人员疏导等工作。

(三)市市容局。监督指导辖区市容管理部门清理寺庙周边占道经营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做好对私搭乱建的查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寺庙周边非法经营户进行联合执法。配合县区和开发园区做好较大规模进香活动的安全和应急工作。

(四)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指导辖区安全监管机构对寺庙周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寺庙周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配合县区和开发园区做好较大规模进香活动的安全和应急工作。

(五)市旅游局。加强宗教旅游场所文明进香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指导场所在燃香点设立文明进香、保护环境、注意安全的标识。加强对宗教旅游场所、旅行社和导游的监管,禁止诱导游客到宗教旅游场所烧大香、高香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市工商局。对寺庙周边固定门面的经营户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销售“三无”、假冒伪劣香类产品等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寺庙周边违法经营户进行联合执法。配合县区和开发园区做好较大规模进香活动的安全和应急工作。

(七)市质监局。根据《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重点对我市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督。协助工商等部门,对寺庙及周边销售的燃香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对寺庙周边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燃香类产品行为进行查处,重点管控违反“香体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规定销售香类产品的行为。

(八)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佛教寺庙管理,指导寺庙开展文明进香,督促寺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辖区内信众进香活动的安全和应急工作。加强对寺庙周边经营户的管理,取缔寺庙周边私搭乱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无证销售摊点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假冒伪劣燃香类产品等行为。

四、工作阶段

(一)近期工作。

1.工作部署(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制定方案,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下发《关于加强佛教寺庙进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宣传发动(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佛教寺庙燃放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通过多种媒体开展文明进香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县区、开发园区和市有关部门对寺庙周边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逐户发放告知单。市民委(宗教局)指导市佛教协会在各寺院集中开展文明进香与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市旅游局加强宗教旅游场所文明进香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指导场所在燃香点设立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

3.集中整治(2014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公安、市容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小九华寺等重点寺庙周边地区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和香类产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香类产品的违法行为。旅游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监管,严禁诱导游客到宗教旅游场所烧大香、高香和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区和开发园区对寺庙周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4.重点管控(2014年1月31至2月15日)。

做好春节期间的群众自发进香活动的安全工作,特别是除夕夜至正月初一、正月十四夜至正月十五两个重点时段的群众燃香安全与应急工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长效管理。

1.营造文明燃香风气。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信众革除燃大香、高香和进香时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信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切实维护佛教寺庙的文明、安全和秩序。

2.规范香类产品市场。加强对寺庙周边销售香类产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香类产品的行为,规范香类产品市场,维护信众的合法权益。

3.确保信众进香安全。定期开展寺庙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寺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春节期间和重要佛教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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