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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共资源交易应做到应招必招、应进必进

所有纳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马鞍山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都必须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凡政府投资项目及依法应公开招标项目应招未招、应进未进的,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披露,各级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资金管理部门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各级监察部门对违法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调整零星工程建设项目限额标准

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简易评标方法在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招标时间、节约政府资金、扶持本地企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一致认可。为更好地发挥零星库的作用,将《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监管规定(试行)》(马政办〔2012〕64号)中,零星工程建设项目限额标准由100万元以下调整到200万元以下。

三、调整三县重点建设工程进入市级平台交易限额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目前,马鞍山长江大桥已建成,市县信息一体化也已实现联网,我市具备将县级项目纳入市级平台交易的有利条件。为此,将县级重点建设工程进入市级平台交易限额由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上。

四、严格依法依规设置企业资质及业绩等条件

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招标人必须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加强对中标企业履约管理。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人只负责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不指定品牌、唯一厂商技术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规范招标项目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要求,让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各县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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