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马政〔201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对市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魏尧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编制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晓利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招投标管理、金融、税务、统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接待、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仲裁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监察、审计、编制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融资办、江东控股集团、马鞍山仲裁委秘书处,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和驻马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市委常委、副市长季翔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全民创业、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外事、招商引资、烟草、供电、邮政、通信(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招商局。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市无管处、马鞍山火车站、长江马鞍山海事处、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在马通信(讯)机构。
市委常委、副市长操隆山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信访、人防、消防、城市管理、文明城市建设、征迁拆迁、房地产、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办、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改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马鞍山边防检查站、马鞍山监狱。
副市长王晓焱负责商品流通、口岸开放、外经外贸、对台事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海关、会展、贸促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市台办、市政府口岸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马鞍山海关、市贸促会、市妇联、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
副市长杨跃进负责农业、食品产业发展、水利、民政、气象、防汛抗旱、生产救灾、扶贫、粮食、供销、菜篮子工程、社区、双拥、老龄、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人民武装工作。
分管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蔬菜办、市残联。
联系军分区、市气象局。
副市长吴桂林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立医疗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地方志办公室、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
联系市档案局、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驻马各高校。
副市长王艳协助吴桂林副市长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重点协助负责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
秘书长方文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协助负责行政服务、政务公开、接待、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府新闻办;协助分管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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