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非讼法律类 > 工商查询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阜政办秘〔2012〕57号
颁布日期:2012-07-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7月21日

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皖发改环资函〔2012〕77号)及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阜节能办〔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把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表1)

(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内容(以下简称市重点耗能企业):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表2)

四、考核方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市区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年度节能目标指标分值10分,“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指标分值30分,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情况予以扣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二)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方法:确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决定性指标,以企业与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状为准,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五、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程序: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将上年度本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教育局、商务局、农委、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阜阳电力公司等单位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二)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程序: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其它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节能办。市节能办组织评估调查组,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3月份完成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公布。

六、考核结果

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8分以上)、完成(85-97分)、基本完成(75-84分)、未完成(74分以下)四个等级。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未达到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七、奖惩措施

(一)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在申报省、市级节能奖励项目资金时可获得加分。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及其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取消其当年申报市级节能奖励项目资金的资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doc

附件2.doc

http://www.xxgk.fy.gov.cn/DocHtml/723/2012/8/16/6588300436484.html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商查询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