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4〕84号 |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政发〔2014〕84号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4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清理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改进履职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打造群众满意的“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
(二)基本原则
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使的行政权力,清理时应当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2.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4.权责一致原则。政府行使有限行政权力,依法履行相应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和责任事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行范围和清理事项
(一)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二)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的事项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事项(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点)。
三、主要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点,编制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责任清单须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况,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分析履职情况
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深化完善等。对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分散的职能,逐项分析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职能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职权清理
各部门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具体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严格管理措施,恢复行使前须经同级政府同意。
6.职权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六)明确行使权力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市政府将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纳入市直机关效能考核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市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公开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四、实施步骤
(一)部门自查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31日)
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职责梳理、履职分析,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填写部门职权清理上报材料,按要求撰写履职分析报告(含部门履职现状评估、存在问题,有关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或加强的具体建议、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交叉分散职权的理顺意见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措施等),于12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报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审核确认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月7日)
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部门提出的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或加强的职责梳理情况和权力清单以及理顺交叉职能的意见建议逐项逐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反馈部门,与部门会商研究,形成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后,报市政府研究确认。
(三)公示公开阶段(2015年2月8日至2月15日)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按时高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高质量完成职责清理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部门职责清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阜阳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权力事项,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要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研究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审核把关。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心履责、密切配合,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与省和县(市、区)的联动,认真研究职责承接和下放的衔接工作,及时沟通交流。市编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工作进展实行十天一调度,确保于2015年3月1日前市、县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时公布运行。
附件:1.阜阳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阜阳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职责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方式,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对部门职责清理、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各阶段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会审。
一、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政府政研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日常工作。
二、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卢仕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郭景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安全市编办主任
成员:吴开义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宋葛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道刚市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张红梅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海东市编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徐海东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编办
1.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材料,按照任务分工分解给相关责任单位审核。
3.指导部门开展职责清理工作,并负责对部门职责交叉分散和关系不顺事项进行协调。
4.组织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会审,承担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审核工作。
5.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修订完善市级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
(二)市监察局
1.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初审工作。
3.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电子监察。
4.围绕部门履职情况,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问责。
5.参与对部门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三)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
2.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动员部署有关工作。
3.按照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做好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流程公示工作,进一步打造“网上政府”。
4.参与对部门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四)市财政局
1.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2.负责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进行初审。
3.参与对部门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五)市质监局
负责制定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和标准等工作。
(六)市政府法制办
1.按照职权法定要求,加强对职权设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
2.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事项进行初审。
3.参与对部门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七)市政府政研室
参与对部门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八)市政务服务中心
1.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
2.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业务系统的应用。
3.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4.参与对部门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九)市直相关部门
市直相关部门是清理职责、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职责和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提出职责清理和初步权力、责任清单,并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附件2
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侨务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招投标监管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市农机局、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红十字会、市供销社、市编办、市扶贫办、市残联、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阜阳海关、市公安消防支队、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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