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2-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滁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滁州市指挥机制
2.2县级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公布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物资保障
7附则
7.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2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
2.1滁州市指挥机制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全市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市长领导下,副市长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应对工作,各有关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由市气象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市减灾委组织实施。
2.2县级指挥机制
发生上述各种灾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高温、雷电、大风、霜冻、大雾、龙卷风、冰雹、连阴雨(雪)、霾等灾害,由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市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市容、环境保护、卫生、农业、公安、林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教育、民政、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准确监测、及时预警、统一发布、协同传播、全面覆盖”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市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滁州气象网、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乡村气象信息员、农村大喇叭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市水利局根据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及应急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调运、储备、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建委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市市容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市海事局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市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农委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市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市水利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市国土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做好停课准备。
市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市农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冰冻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市经信委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迎峰度冬)方案,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市建委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市建委和市林业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市农委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高温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经信委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并落实全市有序用电(迎峰度夏)方案,协调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市建委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市卫生局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市农委、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干旱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市农委、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市建委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市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雷电、冰雹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市建委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市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农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大雾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了解大雾的影响,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并视情暂停运营。
市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经信委、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市农委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7附则
7.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6小时我市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2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2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7.1.2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12小时内我市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3Ⅲ级预警
(1)台风:24小时内我市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4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24小时内我市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7.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7.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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