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9-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治理的通知
许政〔2004〕57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创“三城”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活动开展三年多来,市直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的治理工作,先后开展了集中治理三轮车无证营运、货运车辆乱停乱放、车辆乱停乱放和客运分流等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创“三城”活动的逐步深入和各项创建陆续考核验收,为了尽快解决市区交通秩序和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交通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创建工作实际,调整部分管理职能。随着市区范围的扩大,交通秩序治理工作量加大。鉴于市交警支队目前警力不足,管理任务繁重等原因,市政府决定将各类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职责进行适当调整:市区道路道牙以下各类车辆运行、停放管理工作仍由市交警支队负责;道牙以上各类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主次干道由市城管局负责;背街小巷由魏都区负责;许昌县、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二、抓住创建工作重点,集中治理交通秩序。针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治理6种交通违规违法现象:
(一)市区主要道路道牙以上门店前、主要商场、宾馆门前和非机动车道上,各类车辆临时停车不入位、货运车辆不入场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拖拉机、畜力车、大货车闯禁令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市区有信号灯的交通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信号指示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面的车、中巴车随意停车、随意调头,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交通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缺损,信号灯具老化等现象。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交通意识。交通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直接涉及群众和商户的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助,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活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创“三城”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抓好集中治理工作,彻底治理交通违章、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全面提升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交通管理规范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交通意识、文明意识,采取长效管理措施,实现交通秩序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效果根本好转,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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