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3-08-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许政〔200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本级企业是市本级的主要财源,也是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激活存量、扩大增量、做大做强市本级企业,对于培植市本级后续财源,扩大社会就业机会,扩大全市经济总量,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市本级企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
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发展投资公司和电力投资公司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盘活资金力度,不断加大对市本级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到相关项目的论证及实施全过程。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发展投资公司和电力投资公司每年至少分别介入3个、3个和1个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新上项目的论证工作,每年要分别参与2个、2个和1个有关项目的实施。把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到在建项目和新上项目中,为市本级企业的发展提供及时、可靠和有力的资金支持。市直部门应积极参与本级企业招商引资,凡参与本级企业论证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视同招商引资100万元,凡参与本级企业论证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视同招商引资200万元,依此类推。
二、实行财政奖励,增强发展后劲
市级财政对2001年以来,连续三年形成市本级财政收入的纳税额环比递增在10%以上的企业,按第三年超10%部分纳税额的10%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对新建投产项目,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20%奖励企业。对名牌企业上规模(年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创名牌(省及省以上),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企业。财政奖励实施年奖制度,一年一奖,年底兑现。
三、搞好财政贴息,支持技术进步
积极支持市本级结构调整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和购买高新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凡是企业购买使用获得省一等奖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必须是经过中试且经过省以上行业部门鉴定,应用于工业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贴息时限为一年。对于投产后年新增市本级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贴息时限延长一年。实际操作中,对尚未投产见效项目的贴息,可采用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预借的形式解决。待项目产生效益后,再从财政实施奖励、贴息中予以归还。
四、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
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发展投资公司和电力投资公司,要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园区项目的建设上。积极支持在市本级纳税的企业到园区兴办科技园区和创业园区。凡是新入驻园区的项目,园区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优惠政策外,再按本办法进行奖励和贴息。
五、成立担保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以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发展投资公司和电力投资公司为辅,以其他企业为主;以法人资本为主,以其他资本为辅,分别组建由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多种资本构成的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积极为市本级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担保服务,以期解决市本级中小企业、创业科技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和运作,一定要明确投资主体,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自身运作机制,争取受信额度。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其业务要由单一的贷款担保,向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履约担保、资产受托管理、财产保全担保、中介服务等领域拓展,做大规模,不断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业绩考核
调整充实原市政府工业机构领导组成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计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局和体改办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实行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每年年底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会同三家公司的主管单位,对其项目论证、项目投资和经营业绩进行严格的考评,并视考评结果予以奖惩。
七、本意见从二○○三年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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