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2006)27号 |
颁布日期:2006-02-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2006]27号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2006年3月底前全部退出生产经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特此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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