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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07〕185号
颁布日期:2007-12-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07〕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张掖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到2010年,不含张掖火电厂,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1.48吨标准煤下降到1.18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生产总值电耗从2005年的1367千瓦时下降到1094千瓦时,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3.84吨标准煤下降到3.07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374立方米下降到220立方米,降底4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2832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甘州区不低于80%)。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规定和要求等6项必要条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未按进度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执行国家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税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实施“上大压小”措施,“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电力、铁合金、焦炭、水泥、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到2010年,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5.6万吨;淘汰铁合金产能0.18万吨;关停小火电1.2万千瓦,小造纸6.25万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延伸冶炼、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产业链,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药、农产品加工、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等新型产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科研、开发和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沼气由1万户增加到5万户,太阳能热水器年增1万户,达到4万户。到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目前不足1%提高到5%。加大城区自备水源、自备热源关闭力度,提高城市集中供水、供热覆盖率。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积极做好天然气利用项目,实施油改气工程。充分依托水能资源优势,继续加快水电产业发展。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加快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业锅炉改造与利用余热浓缩玉米浆节能改造项目、农友化工集团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造气节能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旋窑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及供热工程、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程、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等一批重大项目,发挥大项目的节能支撑作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及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抓紧实施一批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

(三)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地方政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省上对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确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正常营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对污染减排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2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1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进驻园区的企业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节能、节水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立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进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快实施化工、煤炭、造纸、酿造、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积极推进张掖市废旧轮胎回收处理、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各县(区)、各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冶炼、电力、食品、轻工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做好张掖火电厂中水回用、甘肃昆仑生化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全面开展节水企业、节水小区、节水校园创建活动,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建立实行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不得销售和使用,新建居民小区和办公、经营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全覆盖目标。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市节能办要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在建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在2010年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设市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农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加快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依托专家和专业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争取2010年全市推行规范清洁生产的企业50户。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加快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工作。大力推行农业节水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市经委、市科技局要积极争取一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列入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中,获得省上的重点支持。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借助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转化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着力在煤炭、冶炼、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建筑等行业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变频调速、余热余压利用等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新技术。积极推行节约型农业技术,加大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好对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扩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普及应用。

(三)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和完善监测考核体系。市节能办与环保局要分别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尽快开展调查摸底。市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逐步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市环保局要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抓好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市统计局会同节能办、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公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管。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暂停除循环经济项目以外的总体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加强45户重点用能企业和13户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管理。“十一五”期间,全市45户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2007年实现节能8万吨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检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和计量,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负责企业内部的节能监督管理,按时统计、分析和报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加强企业节能的措施建议。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开展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五)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其中甘州区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强化对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不达标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监管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有效衔接。

(七)加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力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要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空调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大力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充实节能管理人员,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对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各级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增加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严格政策法规,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张掖火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按要求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加大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实行城市阶梯式水价,对超定额用水执行市政府水价管理办法。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费,促使企业加快污染源治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建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区),按照补偿处理成本的原则提出收费标准,报经市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支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管理。

(三)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落实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由张掖日报社、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全社会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机关、企业、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三)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每年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奖励。组织媒体选择一批节能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弘扬,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带头示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围绕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土地、绿色建筑、节能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利用和高效管理,制定“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根据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对节能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07〕178号)要求,扎实推进政府机构在日常节约、建筑节能、公务车辆节能、集约使用土地等方面的节能减排工作。到2010年,政府机构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人均办公纸张使用量降低20%、单台公务用车平均耗油量减少20%的目标。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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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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