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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秦政办〔2008〕141号
颁布日期:2008-09-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秦政办[200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贯彻9月24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9月26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以及近期国家、省、市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今年9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特别重大事故,国庆节期间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敏感期和易发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认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加大交通运输和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一招不让地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每天18时向市安委办专题报告(值班电话:3650565),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市安委办要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全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总,务于10月5日20时前报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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