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05)126号 |
颁布日期:2005-09-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已登记西宁、都江堰地区建设住宅小区住户的干部职工交纳预付款的通知
果政办(2005)1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
在前一段时间面向全州范围摸底登记的基础上,经过积极协调和多点筛选,并邀请州级几大班子及六县有关领导进行实地察看了解后,已初步确定了在西宁和都江堰地区建设我州干部职工住宅小区的位置,西宁的住宅小区选在南绕城快速路与湟中南路交汇处(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后),都江堰住宅小区的具体位置,待登记住宅户数最终明确后再行确定(初步确定在一环以外二环以内)。西宁房价1460元/M2(均价,先按分户采暖定),都江堰房价1550元/M2左右(均价)。
为了切实组织和实施好我州在西宁、都江堰两地的职工住宅小区建设,为了把这件好事、实事办实、办好,经州政府研究,组织成立了果洛州(西宁、都江堰)职工住宅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为尽快明确需要住房的最终户数,决定向全州已登记申请住房的干部职工收取预付款(即定金)壹万元整(10000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付款必须于9月30日前交至果洛州(西宁、都江堰)职工住宅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建设局)。因开发建设面积限制,建设户数有限,集满为止。逾期一概不收,定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预付款最终统一计入购房款项内。集款单位名称:果洛州建设局。开户行:农行果洛支行。帐号:28-800001040007361。联系人:孙庚德、赵凤兰。联系电话:83864278556678。
二、交纳方式:各县登记购房的干部职工,由各县统一组织收取后转汇州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专户;州直机关和单位需购房的干部职工可由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收取后交州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亦可由本人自行到办公室交纳登记。所出款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开据收据。
三、在正式动工前,已登记交纳预付款的干部职工,需交首付款房屋总价的30%(含1万元定金)。剩余房款,动工后开发商可为住户统一代办按揭和公积金贷款。房屋具体面积、户型在交纳30%首付款前确定,由申请住房者选择。
四、要求各县、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配合作好宣传、解释和登记等工作,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实好。目前,州政府正在两地积极协调争取有关住房小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条件。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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