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07)103号 |
颁布日期:2007-09-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商务、发改、公安、工商、国土、安监、国税、消防、质监、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取得实效。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LM〗
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国家商务部已以2006年第23、24号令正式颁布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商建字〔2007〕96号)的要求,现就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查处非法建设加油站和非法储藏、运输及销售油品等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许可建设的加油站(点),排除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全、质量、计量、价格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强化企业内部防范管理,探索并逐步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检查整顿经营资格。对近年来新建的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即: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是否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是否拥有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是否拥有接、卸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是否与中石油定西销售分公司签订了成品油供油协议;加油站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是否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检查整顿非法经营。加大对农村无证经营网点和已关闭社会加油站的清查取缔力度,坚决查处企业和个人未经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批准,擅自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行为,防止已关闭的社会加油站和农村网点死灰复燃,实现在全市内违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数量为零的管理目标。
(三)检查整顿非法贩运。〖HTF〗通过灵活多样的市场巡查方式,堵截过境运油车等违规贩运行为,杜绝非法油贩私自储藏汽油、柴油,消除严重威胁自身和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防止非法油品渗入定西市场,确保非配置资源流入量为零。
(四)检查整顿非法储藏。加强对全市国家储备油库、企业油库和部队油库以及铁路小到站的检查,检查其是否无证违法储藏或代储成品油,检查是否被无证非法经营者租赁。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市、县区分别组建成立专门机构。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辖区内的一切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成品油市场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查处和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HTF〗(10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针对在第一阶段中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重点地区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查处,严禁留有隐患。
(三)情况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31日):各县区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于12月20日之前上报市商务局。市上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汇总。
四、主要整治措施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行为。〖HTF〗全市停止报批新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非法占用土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关闭或强行拆除。对未列入加油站建设规划和未经省商务厅批准,正在建设或擅自改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由商务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强行拆除。对拒不执行处理意见的,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土地、质检、安检等部门参加,在30个工作日内依法强制执行。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HTF〗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由工商部门负责注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中存在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少两、加油机未经质监部门检定、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以及未装置税控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由工商、质检、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由商务部门报请省商务厅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部门予以注销。对个别加油站从当地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之外购进油品,不经加油机销售成品油的,对其经营设施和油品全部予以没收,并依法处以罚款。对中石油定西分公司所属企业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加油站,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点)以及不合格的加油站调销成品油的,报请省商务部门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流通行为。强化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开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货凭证检查,对单位和个人销售走私成品油行为严肃查处。对于通过贩运、走私流入我市的非配置油品和无证非法经营的成品油,由公安部门协同工商部门予以全部没收,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对将国家规定的国家储备、部队、林业等专项用油和自用油用于社会批发、零售或变相销售的,由商务部门吊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依法查处。要通过严肃查处低标号油冒充高标号油、在合格成品油中掺入劣质油品、销售禁售油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销售非法小炼油厂生产的油品和来源不明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流通渠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四)严格成品油销售税收征缴管理。税务部门要与中石油定西分公司相互协调配合,坚持每月核对各社会加油站的油品购进、当月销售、税控加油机出量和库存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额征税,坚决杜绝个别加油站的偷税漏税行为,通过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社会加油站规范经营。
(五)切实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和指导。市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商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档案,根据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情况,按照不同等级,加强指导,分类管理。中石油定西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约束,对所属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进行严格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上成立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发改、公安、工商、国土、税务、安监、质监、消防、石油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市整顿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整顿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由主管副县区长为组长的专门机构,组织领导本县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检查、督导和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完成好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促使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加油站(储藏、储备库)建设规划的审批。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运输、储藏、销售的非法经营实体,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油品和交易走私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的认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划拨和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加油站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审核、验收,负责各类储运、销售油品的加油站(点、车辆)消防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监督和违章查处。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加油站安全方面的设计审核、验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负责对各类储运、销售油品的加油站(点、车辆)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监督和违章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站计量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油品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油品经营单位纳税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打击加油站(点)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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