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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7〕143号
颁布日期:2007-11-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43号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功创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节水城市。为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进一步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使全市人民共享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城市卫生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家卫生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和城市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银川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形象,提高了知名度,为“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国家卫生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全国爱卫办对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定期、不定期进行暗访复查,因工作滑坡达不到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由于城市卫生涉及面广,放松管理,则极易出现反弹。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从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入手,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建设

市、区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同级政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爱卫会办公室担负着爱国卫生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要切实加强爱卫会办公室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以适应社会卫生长效机制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评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使城市卫生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卫生观念,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签订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按职责任务进行管理考核。纳入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的部门是: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经委、市文广局、市委宣传部、市爱卫会办公室及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主管部门等24个部门。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区、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要设立畅通的市民举报投诉和媒体监督渠道,建立解决问题的机制。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要将城市卫生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情况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限期整改,必要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将银川市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部门考核统一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设立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项目内容,确定相应的考核分值。市爱卫会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各区、各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为“达标管理”、“基本达标管理”、“不达标”三个等级。对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卫生局等5个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对其他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同时报送“银川市目标责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汇总考核分值。

(五)奖励与处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细则要求,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符合监督管理要求,达到“基本达标管理”以上的部门,由市爱卫会办公室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不达标”的部门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一)实现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经常化。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银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到日常管理与突击活动相结合,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相结合,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由“运动模式”向“常态模式”转变。抓好社区、单位、村居的卫生工作,认真履行“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搞好爱国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确保把卫生保洁、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要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目标,大力开展系列卫生先进创建活动,把其作为一项“细胞工程”常抓不懈,积极培植样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国家卫生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力度,实现“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促进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抓好全民健康教育。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健全各级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对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健康教育队伍。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和宣传形式,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城市管理、卫生防病等知识为重点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革除陋习,提高文明素质。要加强对媒体、社区、村居、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使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建立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采取开辟专刊、专栏、曝光台等多种形式,以开展文明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面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使城市卫生、文明、公德教育进入单位、社区、家庭,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作为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和学生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影响和带动作用,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城市公共卫生体系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要加大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免疫监测、行为干预与医疗救治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公共卫生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形成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合力。要狠抓以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管工作,严格准入标准,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三)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要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巩固“全国灭鼠、灭蚊、灭蟑螂先进城区”工作成果。市、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发动,开展经常性的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蝇消杀活动,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范围。要加强环境治理,消除“四害”孳生地,从源头上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搞好“四害”密度监测,加强技术指导,提高除四害成效。

六、切实解决巩固提高重点难点问题

(一)加强农副产品市场改造与管理。农副产品市场规划、改造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求。现有的农副产品市场,要继续配套完善上下水、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卫生设施。新建市场要高标准、高起点,着重推行超市化。对需改造或调整的农副产品市场要提升档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二)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建设与卫生管理。各区政府、街道、居(村)委会要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城中村改造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要继续抓好城中村街巷硬化、排水沟治理和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改造,强化日常卫生管理,加快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规范有序。

(三)健全环卫管理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卫设施投入,落实工作制度,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清洁。

七、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一)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要切实抓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污染防治;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继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市区公共厕所、垃圾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大城中村和单位旱厕改造力度,努力改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状况。

(二)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坚持定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要坚持“主要道路管严、小街管活”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对市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违规饲养动物(犬、畜、禽等)及乱倒垃圾、粪便等现象,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规范农副产品、食品摊点和早(夜)市的管理,坚决取缔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景点及道路、街巷乱摆摊设点等现象。要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严厉查处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现象。要规范市区建筑工地管理,按要求围挡施工现场,建筑物料运输存放要符合要求,进出工地车辆无带泥污染路面,建筑工地食堂、厕所卫生达标。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进一步巩固市区交通秩序“严管街”建设成效,整顿治理车辆违章行驶、停放问题。严格落实“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严格管理,示范带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功能。

八、进一步落实辖区政府城市卫生管理职责

各区政府担负着城市卫生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要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辖区范围内城乡卫生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核。要明确职责,明确措施,明确责任追究,落实奖励经费,完善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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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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