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天政办发〔2008〕57号 |
颁布日期:2008-06-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天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波及我市全境,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后重建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应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紧恢复重建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重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村庄和各类办公用房设施,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来统筹布局。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适当集中规划建设。新建项目的选址,要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2.远近结合,突出重点。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恢复建设受灾居民住房,优先恢复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在标准设计和规划布局上要适当兼顾长远,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浪费。
3.科学论证,遵循程序。灾后重建规划要具体落实在项目上,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和吸收有关方面的意见,又要特事特办,合理简化审批审核的手续,确保规划的质量和实施的效果。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和互帮互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税收减免、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渠道筹资,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集中财力,统筹安排,通过2至3年的努力,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新建的各类房屋和基础设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二)阶段性目标
今年,要重点恢复建设受灾居民住房和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和公益性设施,以及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在入冬前要妥善解决受灾居民住房和学生上学问题;在夏季用水高峰前恢复建设严重影响群众吃水的人饮工程以及县城供水设施;危险性较大的水库要完成加固,保证汛期来临前能够蓄水;年内确保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恢复正常的看病就医,完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和隧(涵)洞的抢险加固,电力和通信设施恢复正常,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2009年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一年。重新规划建设的村庄、住房、学校、医院、乡镇及以下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要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人饮工程、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全部修复。农村电网、县城电网和通信设施完成改造重建。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及城镇有关基础设施的重建,要完成80%以上的工作任务。
2010年要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主要完成公路、病险水库、市政设施、县以上新建办公楼等重大项目的收尾工程。
(三)主要建设内容
1.受灾居民的住房。主要包括城乡受灾居民住房,重点是乡镇以下受灾农民的住房。农民住房的新建,要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符合《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的规定,制定村庄建设方案,合理设计单体建筑,按地震安全农居标准进行建设。
2.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受损的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电力、城镇市政设施等。农业方面主要是各类农业设施及房屋,水利方面主要是水库的除险加固、人饮及灌溉工程等,林业方面主要是各级林场设施及业务用房。交通主要对受损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和建设。通信主要修复各类通讯设施,保证通信正常。电力要恢复改造城乡电网,更换受损变电站设备,恢复机组发电。城镇设施主要恢复建设因地震受损的城镇供排水设施,维修加固城市桥梁和防洪河堤,保证城镇居民正常生活条件。
3.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和公益性设施。统筹规划新建已倒塌或局部倒塌(含D级危房)的校舍和各类医疗用房,维修加固其它受损校舍和医疗用房,更换和配置常用医疗仪器设备,满足灾区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广播电视、基层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受损设施,要抓紧维修、加固或新建。
4.基层政权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设施等。已倒塌房屋的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要尽快恢复重建。对于县城及以上的机关单位办公楼、法院审判综合楼、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等房屋类设施,依据鉴定结论分别进行一般维修、大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恢复建设监狱、看守所等政权设施。
5.商贸流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仓储、市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受损的服务设施。
6.企业生产经营设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受损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生产设备及其它设施。
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上述各类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项目选址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等内容,并核实项目投资。受灾严重的乡镇、村庄,要编制灾后重建具体方案,科学规划选址,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
三、规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市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县(区)为单位、分行业汇总编制,由市发改委汇总。有自建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本行业灾后重建规划,国土、建设、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电力、通信、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经委、商务局、粮食局等市直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灾后重建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有关市直部门要主动与省上主管部门衔接,并请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受灾居民住房、广播电视、基层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规模以下企业、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灾后重建规划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灾后重建规划,分别由市银监局和市农村信用银行负责编制。监狱灾后重建规划分别由天水监狱和甘谷监狱负责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恢复重建规划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四、规划上报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在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和进行鉴定、评估的基础上,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靠实责任,务必按时上报,逾期不候。
2.上报时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按通知“附表”的要求编制,务必于6月15日前向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上报灾后重建规划,并抄送市发改委汇总和核实。市发改委在6月20日前编制完成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报经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5日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以及省发改委等有关厅局。
3.上报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以正式文件上报灾后重建规划的同时,应先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规划项目表,邮箱地址:gstsdpc@163.com。规划上报必须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共同签名,单位盖章方可有效。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上述进度安排,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保证规划目标、恢复重建内容、项目投资、工作进度、实施步骤等方面相互协调对接一致,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天水市地震灾害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项目表http://www.tianshui.gov.cn/files/070122/200806/02/001.xls
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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