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石政发〔2007〕70号 |
颁布日期:2007-12-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07〕7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上台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鼓励支持工业“5+3”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主业和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较强产业扩张能力和区域带动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构筑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努力在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中担当重任。经研究,我市确定了“5+3”企业“三年翻一番、五年新跨越”上台阶规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工业“5+3”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翻一番。其中,50强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要占到全市入统工业的50%以上。
1.经营规模上台阶:到2010年,工业“5+3”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2453.15亿元,从2007年的1000亿元跃上2000亿元台阶,比2007年增长115.47%,实现翻一番以上。
到2012年,工业“5+3”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3323.66亿元,比2007年增长191.26%,跃上3000亿元台阶。
2.经济效益上台阶:到2010年,工业“5+3”企业实现利税达到339.04亿元,比2007年增长167.21%。从100亿元跃上300亿元台阶。
到2012年,工业“5+3”企业实现利税达到484.78亿元,比2007年增长282.08%,跃上400亿元台阶。
3.技术品牌上台阶:到2010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由2007年的4个增至8个;中国名牌产品由2007年的8个增至16个;中国驰名商标由2007年的8项增至16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达到15家和100项;发明专利总量达到250项以上。
(二)构筑工业经济发展新优势
通过落实工业“5+3”企业上台阶规划,促进我市工业经济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形成主导产业聚集新优势、骨干重点企业引领新优势、技术品牌带动新优势。
1.形成主导产业聚集新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医药、纺织、化工、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能源电力等七大行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以加快五大基地和特色园区建设为契机,以工业“5+3”企业率先发展为支撑,推动七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到2010年,七大主导产业完成销售收入、实现利税要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70%以上,形成2个收入过千亿、3个过500亿、2个过100亿元的特色主导产业。
医药产业:依托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做强做大石药、华药、神威、以岭、华曙、四药等重点医药企业,大力推进新型生物制药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延伸产业链,建设完善生物医药的核心区域和配套设施,实现我市医药产业聚集新优势,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
纺织服装产业:依托常山纺织集团的搬迁改造,加快纺织基地建设,通过规模扩张、技术改造,重点发展“高中档、新技术、外向型”优势特色产品,实现纺织服装产业聚集的新优势,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
循环化工产业:充分发挥石炼化的龙头带动作用,以三化合一循环衔接为特色,形成产业循环特色鲜明、上下游产品一体化、资源配置合理、技术装备先进的循环化工基地,实现石油化工产业聚集新优势,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
装备制造业:选择河北电机、金能机械、车辆厂、双环汽车、飞机制造、石钢、河冶科技等一批骨干企业给予重点培育、优先扶持。同时,高起点规划和高水平建设栾城、元氏两大集群优势突出、掌握核心技术、专业划分合理、配套较为完善的新型装备制造基地,形成我市装备制造产业聚集新优势,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100亿元。
食品工业:充分发挥三鹿、白沙、珍极、嘉禾等企业的品牌优势,加速企业的合资合作、改制搬迁步伐,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形成食品产业聚集新优势,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00亿元。
电子信息产业:依托信息产业基地和河北软件园建设,大力发展数字通讯、半导体照明、电子材料等特色产品,形成产业化,实现电子信息产业聚集新优势,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
能源电力行业:抓好上安电厂三期、张河湾抽水蓄能、南郊电厂等在建项目的建设步伐,争取早投产早见效。加快微水电厂扩建、西柏坡四期、东方热电良村电厂、华电九期前期跑办进度,争取早审批、早开工,实现电力工业超前发展。到2010年全市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全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
2.形成骨干重点企业引领新优势
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优势突出、支撑和带动性强的支柱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大力扶持,做大做强,形成骨干重点企业引领工业发展的新优势。
支柱骨干企业:到2010年规划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以上或利税达到15亿元以上。
主要抓好河北敬业企业集团、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
重点培育企业:到2010年规划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利税达到5亿元以上。
主要抓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高营企业集团公司、神威药业有限公司、中昊·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
到2010年,23家骨干重点企业中,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的企业3户,100-200亿元的企业2户,50-100亿元的企业6户,20-50亿元的企业11户,力争有一户企业销售收入突破400亿元。利税达到30亿元以上的企业3户,10-30亿元的企业7户,5-10亿元的企业9户,3-5亿元的企业3户,力争有一户企业实现利税突破40亿元。
到2010年,23家骨干重点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将达到1947.95亿元,利税266.2亿元,比2007年分别增长123.66%和169.62%。到2012年,骨干重点企业销售收入将达到2662.88亿元,利税385.43亿元,比2007年分别增长205.74%和290.39%。
3.形成技术品牌带动新优势
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中心和产业孵化基地,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选择一批质量好、品牌优、效益高、潜力大的产品,加大宣传和扶持激励力度,培育和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颇具影响力的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到2010年,“5+3”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例达到25%以上,形成我市工业技术品牌新优势,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
二、支持政策与奖励
为支持工业“5+3”企业实现“三年翻一番、五年新跨越”的规划目标,对规划实现双翻番和列入骨干重点企业的50强企业,在全面享受《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再给予以下6条优惠扶持政策。对规划实现双翻番的后备企业,可参照享受以下六条优惠政策。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名牌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足额提取技术开发费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产学研”创新联盟,积极申列各类国家级项目,对国家级项目的领办企业,有关部门按规定配置配套资金,并由市财政给予主创人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集中财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等,凡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财政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减税优惠;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9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项目,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对新争创的“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市财政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的奖励。期间,国家增设新的技术创新及科技进步方面的奖励项目的,由市工业50强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后参照相应等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调整投资结构,扩大投资规模,进一步谋划新的产业投资方向。工业“5+3”企业到2012年规划重点项目256项,总投资980.88亿元,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839.26亿元,利税295.53亿元。
进一步完善五大基地规划,扩大发展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同时,积极谋划新的产业聚集区域,鼓励有关县(市)、区积极发展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扩大规模,发挥集群效应;对列入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争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在土地、资金和水、电、汽上优先支持。
企业需要通过“退二进三”筹集项目资金的,按我市确定的有关政策高限给予土地出让资金支持或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对引进市域外的战略投资者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并形成50%以上固定资产的项目,市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项目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按期完成规划项目建设并产生效益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投资额(亿元)3-55-1010亿以上
奖励(万元)103050
注:以上数据只含下限,不含上限,固定资产形成率不低于65%,引资形成的项目不重复计奖。
(三)支持企业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支持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转让等推进国有产权流动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鼓励民营企业转变为规范的投资主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利用外资、资产置换、交叉持股、联合重组等优化产权结构。支持“5+3”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企业上市,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的“5+3”企业上市。新上市企业可享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石政发〔2005〕34号)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支持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推广产品倾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五大基地”、特色园区都要按照产业特色规律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支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给予相应资金补助。企业要系统科学地分析工艺过程和管理体系,抓住关键环节,综合施策,在规模和效益大幅提高的同时,单位能耗、水耗和其他资源消耗要有大幅度的降低,废物排放要有明显的减弱趋势。对于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和个人,比照科技进步的奖项给予奖励。
(五)加大双翻番奖励力度
凡三年内销售收入、利税实现双翻番,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上台阶目标的企业,按相应档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销售收入跨上500亿元台阶,利税达到5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利税达到4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利税达到3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销售收入跨上400亿元台阶,利税达到4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利税达到32亿元的奖励320万元,利税达到24亿元的奖励240万元;销售收入跨上300亿元台阶,利税达到3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利税达到24亿元的奖励240万元,利税达到18亿元的奖励180万元;销售收入跨上200亿元台阶,利税达到2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利税达到16亿元的奖励160万元,利税达到12亿元的奖励120万元;销售收入跨上100亿元台阶,利税达到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利税达到8亿元的奖励80万元,利税达到6亿元的奖励60万元;销售收入跨上50亿元台阶,利税达到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利税达到4亿元的奖励40万元,利税达到3亿元的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跨上10亿元台阶,利税达到1亿元的奖励10万元。
(六)深化行政服务
在“行政直通车”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市领导分包责任制。对列入规划的企业,实行领导挂帅、部门分包,增强服务支持力度,对口帮促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全面实现“三年翻一番、五年新跨越”的规划目标。对工作尽职尽责,企业实现规划目标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规划的项目,一律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组织实行联合审批,一门进出,全程办理。
以上六项奖励政策中,与工业50强原奖励政策重复的项目,按最高值奖励,不重复计奖。市工业50强办公室负责组织发改委、审计、财政、统计、科技等部门对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按审核结果计奖。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一经发现,追回全部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本意见由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工业“5+3”企业“三年翻一番、五年新跨越”规划发展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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