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07〕216号 |
颁布日期:2007-11-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白银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甘肃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白银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配置,合理布局
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合理调整采矿权设置,将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型矿业集团,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二)科学办矿,合理布局
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矿山企业素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清洁生产,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三)保护环境,安全生产
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而引起的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六)统筹兼顾,公开公正
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矿产资源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及任务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合理,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
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按照全市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
(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总局《关于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四、整合范围
(一)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
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开发利用情况,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重点对煤、铜、石灰岩等矿种实施大力整合。
(二)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矿区
1、影响大矿开采的矿区:平川区境内的红会煤矿区、平川区和靖远县境内的王家山煤矿区的地方煤矿;
2、一矿多开的矿区:白银区涝池沟-东涧沟石灰石矿区的小石灰石矿。
(三)需要整合的其他矿山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矿山;其他地方煤矿。
五、重点整合矿区资源概况及采矿权设置
目前,全市境内共有矿山企业319个,设置采矿权319个,其中煤矿95个(省直煤矿7个,地方煤矿88个),金矿1个,铁矿1个,铜矿7个,铅锌矿1个,石灰石矿43个,石膏矿11个,其它矿山160个。
1、红会煤矿区的煤炭资源概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6年年底,该煤矿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4亿多吨,其中省直煤矿(大矿)占有煤炭资源储量1.19亿吨。该煤矿区内有地方煤矿33个,采矿权设置33个。
2、魏宝及磁窑煤矿区的煤炭资源概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6年年底,该煤矿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4.59亿多吨,其中省直煤矿(大矿)占有煤炭资源储量4.56亿吨。该煤矿区内有地方煤矿4个,采矿权设置4个。
3、王家山煤矿区的煤炭资源概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6年年底,该煤矿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3.08亿多吨,其中省直煤矿(大矿)占有煤炭资源储量2.8亿多吨。该煤矿区有地方煤矿25个,采矿权设置25个。
4、井尔川煤矿区的煤炭资源概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6年年底,该煤矿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42万多吨。该煤矿区有地方煤矿5个,采矿权设置5个。
5、方家井-四个山及冰草湾煤矿区的煤炭资源概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6年年底,该煤矿区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700多万吨。该矿区有地方煤矿13个,采矿权设置13个。
6、全市有铁矿点3处,全部分布在景泰县。其中响水铁矿点位于芦阳镇,品位(Tfe)平均为25.36%,矿石量9.36万吨。大安铁矿点位于景泰县喜泉镇,品位(Tfe)平均为23.05%,矿石量16.21万吨。小营盘水铁矿点位于草窝滩镇,品位(Tfe)平均为21.05%,矿石量4.73万吨。目前,该三处铁矿点建设为1个矿山企业,设置1个采矿权。
7、全市有铜矿区8处,设置采矿权7个。其中白银区4处,矿石量695.09万吨,已设置采矿权5个;景泰县3处,矿石量5.18万吨,已设置采矿权2个;靖远县1处,矿石量2.34万吨,没有设置采矿权。
8、全市有铅锌矿区2处,分布在白银区。已设采矿权1个。
9、灰土涝池石灰石矿区的资源概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截止2006年年底,灰土涝池石灰石矿区保有石灰岩资源储量1.2亿多吨,其中白银公司石灰石矿占有资源储量6915.5万吨。该矿区共有石灰石矿20个,采矿权设置20个。
六、主要任务
按照矿产资源整合的目标和范围的要求,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是:
煤炭资源整合:
全市88个地方煤矿企业中,不参与资源整合的15个,资源量较少不具备整合条件采完自行关闭的3个,参与整合的70个。70个整合后,保留41个煤矿(其中:50个整合合并后保留21个,进行单井技改20个),减少29个,加上采完自行关闭的3个,总计可减少煤矿数量32个。煤炭企业减少率达45.71%。
平川区现有地方煤矿企业55个,经过资源整合后,保留煤矿31个(通过资源整合合并后保留的14个,拟技改提升生产能力的10个,不参与资源整合的7个。),减少24个(包括资源量较少不具备整合条件采完自行关闭的3个)。
靖远县现有地方煤矿企业15个,经过资源整合后,保留煤矿11个,减少4个。其中,通过资源整合合并后保留的3个,拟技改提升生产能力的5个,不参与资源整合的3个。
景泰县现有地方煤矿企业18个,经过资源整合后,保留煤矿14个,减少4个。其中,通过资源整合合并后保留的4个,拟技改提升生产能力的5个,不参与资源整合的5个。
(一)拟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50个整合为21个)
1、平川区高湾煤矿与平川区锦源盛煤矿整合
2、平川区广源煤矿与平川区丰茂煤矿整合
3、平川区西合煤矿与平川区昌源煤矿整合
4、平川区宏丰煤矿与平川区鑫星煤矿整合
5、平川区大堡沟口煤矿与平川区大同煤矿整合
6、平川区升荣山煤矿与平川区峤山煤矿整合
7、平川区宏远煤矿、平川区四方煤矿、平川区河畔煤矿与平川区双龙煤矿整合
8、平川区富平煤矿、平川区昌河煤矿与平川区顺利煤矿整合
9、平川区富顺煤矿与平川区瀚德煤矿整合
10、平川区兴旺煤矿、平川区中和煤矿与平川区永安煤矿整合
11、平川区宝顺煤矿与平川区富利煤矿整合
12、平川区富山煤矿与平川区红三鑫煤矿整合
13、平川区中泉煤矿与平川区水泉煤矿整合
14、靖远县永新乡硷水煤矿、靖远县兴隆乡硷水煤矿、靖远县石门乡硷水煤矿、靖远县双龙乡硷水煤矿与靖远县北滩乡硷水第一煤矿整合
15、靖远县北滩乡宝泉村煤矿、靖远县五合乡板尾村煤矿与会宁县王家山煤矿整合
16、靖远县三滩乡新田村煤矿与靖远县昌明煤矿整合
17、靖远县五合乡王家山煤矿与平川区下堡煤矿(将已关闭的靖远县靖安乡王家山煤矿余下资源划入)整合
18、景泰县草窝滩镇太山煤矿与白银农垦公司煤矿整合
19、武威市冰草湾煤矿与景泰县林家台第二煤矿整合
20、景泰县红水乡东沟岸煤矿与景泰县冬青煤业有限公司整合
21、景泰县十里沟煤业有限公司四号井与景泰县四个山乡宝山煤矿整合
(二)拟技改提升生产能力的煤矿(20个)
1、平川区共荣煤矿
2、平川区党家水煤矿
3、平川区金源煤矿
4、平川区容和煤矿
5、平川区恒源煤矿
6、平川区神峰煤矿
7、平川区黑水联办煤矿
8、平川区银兴煤矿
9、平川区石门安韦煤矿
10、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矿
11、白银市盛华煤矿
12、靖远县东升乡王家山煤矿
13、靖远县刘川工程王家山煤矿(将已关闭的靖远县五合乡白塔村煤矿的资源划入)
14、景泰县中泉乡方家井煤矿
15、景泰县四个山镇第一煤矿
16、景泰县四个山乡第三煤矿
17、景泰县四个山乡通达煤矿(将省国土厅已协议出让的景泰县银辉煤矿的资源划入)
18、景泰县冬青第二煤矿
19、靖远县东升乡东利煤矿(将靖远县东升乡红湾村煤矿二号井的资源划入,根据县政府协调意见,并将靖远县东升乡红湾村煤矿三号井东部0.001Km2划入)
20、靖远县东升乡红湾村煤矿三号井
(三)资源量较少不具备整合条件采完自行关闭煤矿(3个)。
1、平川区福隆煤矿
2、平川区郭城驿煤矿
3、平川区郭城青城煤矿
(四)不参与资源整合的煤矿(15个)
1、会宁县红会煤矿
2、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
3、平川区宏达煤矿
4、平川区崛吴煤矿
5、平川区晶向煤矿
6、甘肃省定西地区红旗山煤矿
7、甘肃银峰磁窑煤业有限公司
8、靖远县王家山煤矿
9、靖远县东升乡柴辛煤矿
10、靖远县东升乡红湾煤矿
11、景泰县太平煤矿
12、景泰县九支煤矿
13、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
14、景泰县十里沟煤业有限公司十里沟煤矿
15、景泰县林家台煤矿
其他重要矿种的整合:
1、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矿业公司铜矿、白银深部实业开发公司凤凰山铜矿合并,成为1个矿山。
2、灰土涝池石灰石矿区:目前,该矿区有石灰石矿山20个,经整合后减少5个,保留白银公司石灰石矿等15个石灰石矿山。
七、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后拟设置采矿权方案
经矿产资源整合后,拟设置采矿权344个,情况如下:
(一)煤矿
现有地方煤矿采矿权88个,整合后减少29个;新设置煤矿采矿权1个,共拟设置采矿权60个。
1、红会、魏宝及磁窑煤矿区拟设置采矿权24个;
2、王家山煤矿区拟设置采矿权21个;
3、方家井-四个山煤矿区拟设置采矿权9个;
4、其它煤矿区拟设置采矿权6个;
(二)铁矿拟设置采矿权2个;
(三)锰矿拟设置采矿权3个;
(四)铜矿拟设置采矿权8个;
(五)铅锌矿拟设置采矿权2个;
(六)石膏矿拟设置采矿权20个;
(七)石灰岩矿拟设置采矿权49个;
(八)其它矿产拟设置采矿权200个;
八、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上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时间要求,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合实施方案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地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
1、200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整合任务。
2、2008年9月前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全部整合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
逐级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检查、抽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区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
(四)制定、健全制度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
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
监察机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乱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资本化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矿产资源整合,其矿产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重新设置采矿权。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矿产资源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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