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平政发〔2008〕137号 |
颁布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政发〔2008〕137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关停治理小淀粉加工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尽快解决我市淀粉类加工企业无序上马、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限期关停取缔和治理全市所有年产一万吨以下小淀粉加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停治理的责任和时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关停取缔及限期治理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县(区)辖区内所有淀粉加工企业,必须从现在开始停止生产,按要求进行关停取缔和污染治理,并务必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和限期治理工作。
二、关停取缔及限期治理的范围
对全市年生产规模在一万吨以下,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淀粉类加工企业全部关停;符合产业政策但无环评审批或虽经环评审批但无环保设施,或有环保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对符合产业政策,有环评审批,已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但经验收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三、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关停取缔和限期治理淀粉加工企业作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关闭任务重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要充分做好关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坚决的态度、稳妥的方法、得力的措施,确保关停取缔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协调配合。环保、监察、电力、水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停止对淀粉加工企业供电、供水,吊销其营业执照,形成关闭合力。
3、防止出现反弹。对关停取缔的淀粉加工企业要制定应对措施,拆除主要设施,依法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4、严格项目准入。今后新上淀粉加工类项目,要坚持“关小扶大,规模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凡达不到生产规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得立项核准,更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5、关停取缔和限期治理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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