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8〕139号 |
颁布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府办发〔2008〕139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全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按照项目管理与审批权限,组织编制全市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的核准或报批。
二、市经贸委:按照项目管理与审批权限,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或报批,并负责协调煤矿瓦斯发电并网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三、市安监局: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综合利用的安全标准、规程,组织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峻工验收,负责查处煤矿瓦斯管理违法行为和统计上报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及综合利用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的培训。
四、市煤炭局:负责推广运用煤矿瓦斯抽采技术,负责对煤矿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管理和鉴定结果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的培训。
五、市监察局:检查、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政策。
六、市财政局:负责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政府引导性补助资金管理及瓦斯利用方面中央财政补助申报。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矿业权登记申报,并负责监管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发活动。
八、市环保局:负责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规定,监督落实年度矿井瓦斯排放控制指标,严肃查处乱排放瓦斯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和损害的煤矿。
九、市科技局:负责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并对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进行收集评选。
十、遵义供电局:协调和服务煤矿瓦斯发电、富余电量上网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十二、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市物价局:负责监督落实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煤矿地面瓦斯抽采和利用场所的治安管理。
十五、市总工会:负责煤矿瓦斯防治的群防群治。
十六、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编制下达并监督落实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总结推广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综合利用经验;组织专家开展煤矿瓦斯事故隐患的“会诊”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