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07〕120号 |
颁布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7〕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黔西南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州县城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100%,力争尽快全面落实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做到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州人民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州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要严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要积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市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同时,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集中制订修订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州人民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电话:322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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