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4〕38号 |
颁布日期:2014-03-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0日
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到位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防控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影响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贵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以下四种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或因道路交通事故、企业事故性排放和恐怖活动等因素导致市(州)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因道路交通事故、企业事故性排放和恐怖活动等因素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跨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或因道路交通事故、企业事故性排放和恐怖活动等因素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跨市(州)界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安监局、市工能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公路局、遵义高管处、遵义供电局、省无线电管理局遵义分局、市水投公司、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移动遵义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遵义火车站、开磷集团遵义碱厂、遵义钛厂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驻遵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外市(州)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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