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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12]117号
颁布日期:2012-07-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1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12年5月24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2013年选取20家涉及民生的市直单位的部门预算报市人代会审议,对经市人大公开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要公开报送的全部预算表格,原则上项目支出细化到款级科目。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市财政局结合省财政厅“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市直各部门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各项工作。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积极做好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准备。稳妥推进市直部门行政经费公开工作。三是推进民生类财政专项支出公开。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公开民生类财政专项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文件要求,积极向全社会公布我市本年度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服务重点环节、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等情况;主动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等信息。继续做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工作,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相关指标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公开医药价格审核程序、定价依据,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审核结果、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依据。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明确安全标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渠道和时间。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和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我市城市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等环境保护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机动车尾气检测结果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依法及时公开我市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等,按照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提高处理透明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招投标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公开招标内容的核准、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继续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企业名称及处理情况等信息。财政部门依法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发布安全事故应对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要公开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和审批结果。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主动公开事故处理的情况,积极回复群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房屋征收、征地信息公开。房屋征收、征地信息严格履行(征收、征地)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主动公开征收、征地相关信息,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与征收、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做好征收方案批准内容、征收政策法规、征收补偿补助标准、补偿安置结果、征收工作流程、征收安置房房源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要重视房屋征收、征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客观地做好该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助)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调整时应公开调整原因、标准及执行期限。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监管,推动相关信息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九)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建设力度。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窗口。要规范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十)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结合“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三期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政办〔2012〕2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

(十一)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一是对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并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二是优化决策工作流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对涉及民生的政策、规章要及时进行解读。

三、完善公开目录编制

(十二)扩大目录覆盖范围。按照《贵州省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政办〔2012〕2号)文件要求,完善我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覆盖全市所有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十三)完善目录内容。全面梳理信息发布单位的职权事项,结合国家、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实现与省政府公开目录对接的基础上,完善现有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扩大公开领域,规范和深化公开内容,能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全部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十四)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受理、答复,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必须依法予以提供。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研究分析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加强监督培训

(十五)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力度,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相关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加强对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着重进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内容保障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培训,深化具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应用。

(十六)强化监督考核力度。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定期研究和通报全市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绩效考核,着重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考核,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为指导、监督和提升工作绩效提供依据。通过奖励先进、督促落后,稳步推进我市信息公开工作。各责任单位于8月下旬拟定相关领域全市的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政府信息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毅,电话:7989603)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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