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发〔2008〕6号 |
颁布日期:2008-01-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费发放和交通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张政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安排,坚持每年选拔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活动,不仅有效缓解了毕业生就业压力,而且为农村基层输送了大批实用人才。但由于目前这部分毕业生的生活费不能按月发放和交通费不足,给他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不便。为此,现就解决从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费发放和交通费补助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从2008年起,各县区财政给予县区人事局一定的流动经费,按月垫付发放从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费,待省上专项经费拨付到位后,按年由各县区人事局与财政结算。
二、市财政为从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400元,从2007年起执行。2005、2006、2007年选拔的两年服务期毕业生330名,共补助交通费168000元,其中:2005年选拔的60名毕业生服务期为2006年、2007年,2007年补助24000元;2006年选拔的90名毕业生服务期为2007年、2008年,两年补助72000元;2007年选拔的180名毕业生服务期为2008年、2009年,2008年补助72000元。以后年度按实际选拔人数由市财政拨付交通费补助。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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