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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日期:2010-07-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共环境质量,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步伐,结合银川实际,现将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总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市公共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公共环境质量,推动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程。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门前三包”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对“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知晓率,与沿街门面房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将“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告示内容设置在门店明显处,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签约户尽责率。依据相关条例法规对不尽责、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人与事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和行政处罚。

2、全面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占用盲道现象。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占道行为,对定点的招标拍卖摊位要规范管理,对经审批设置的摊区、早市、夜市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限定摊区、早市、夜市、摊位的设置点位、占地面积、经营时间和经营项目,确保道路街巷行人和车辆通行无障碍。对占用盲道的各种现象和未经审批随意设摊摆点和乱办市场、夜市摊区的现象全面清理,还道于行人车辆。

3、治理“三乱”。加强对“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的清除和对“三乱”制造者的查处力度。

4、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按照城市、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标准要求,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洗率大于20%,垃圾、粪便收集全面密闭化。

5、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配齐环卫作业人员和监管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卫设施(保洁车、垃圾箱、公厕),改善巷道路面和雨水(污水)排放条件,改变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脏乱差现状。

6、严管重罚乱扔、乱吐、乱倒等不文明行为,严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针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搭乱建构筑物,占道乱停乱放,占道乱设摊位摊区、乱办马路市场,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悬挂,损毁公共设施,侵占公共绿地等违反公民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严格执法、及时查处,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市城管局已制定下发《关于对乱扔、乱吐、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的通知》,由市、县(市)区级城管部门贯彻执行。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二)市容市貌与建筑渣土监管

1、果皮箱的配置与设置。按照三区街巷实际需要规范设置果皮箱。

2、建筑渣土管理。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对运输建材和渣土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密闭,严防沿途撒漏,严厉查处乱倒建筑渣土和装修垃圾的行为。

3、市容市貌监管与户外广告审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把户外广告、占道摊区(点)及早夜市设置审批关。

4、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和执法检查。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示牌,大力宣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法规和吸烟有害身体健康的卫生科普知识,安排专人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行政执法检查,遏制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5、病媒生物防治。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治,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治人员、经费落实,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按要求定期开展鼠蚊蝇蟑密度监测,科学合理用药;蚊蝇鼠蟑密度和危害达到规定要求。

6、飞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高速公路卫生管理。按照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行业内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及时发现整改卫生死角,及时维护修复补充环卫、卫生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火车站管理办公室、宁夏天豹运输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工地管理

1、完成2010年街巷改造。按计划完成2010年度28条新扩建城市街巷道路建设与改造任务,分期分批修复、更新、完善市政“问题”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解决问题。

2、维护修复补充设置公用公共设施。街道、居民区、广场、公园、公共场所设置的果皮箱、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阅报栏、公交站牌(亭)、路名牌、公厕、雨水井箅、井盖井圈、广告牌、宣传栏、信息发布栏、道路(铁路)、健身器材、交通隔离栏(防护栏、隔离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停车场标识牌、电线杆、路灯杆、变电箱、公共场所安全警示牌(提示牌),要及时地、经常性的组织清洗、擦拭、修复、补充,做到设施结构完好,无乱贴乱画乱写“三乱”现象,公用公共设施物体表面清洁,使用功能发挥正常。

3、建筑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围栏作业、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工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设置临时水冲公厕和垃圾箱(站),并配备专人打扫工地环境卫生,清理公厕粪便,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工地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地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内务整洁,空气清新。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银川供电局、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

(四)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居民住宅区各类公共设施(楼梯、扶手、照明、窗户、庭院照明、绿化、雨水井、井圈井盖、垃圾箱、公共厕所、停车房、停车泊位,巷道硬化、平整等)的管理;及时修复、补充、更新公共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小区环卫作业、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秩序监管,改善老旧居民住宅区的居住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

按计划完成2010年度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确保绿化质量和进度双达标,并加强日常养护监管,及时清除枯枝死株,预防病虫害、修剪有碍交通通行和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清除树杆上和绿地林带中的“白色污染”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查处毁林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特色街区改造

按计划完成上海路、文化街、民族街、南薰路等4条特色街区改造任务,规范设置门头牌匾。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城管局

(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

做到划行归市,分类经营,秩序良好,环卫设施齐全完好,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时到位,农副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合格,资料完整,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

(八)街头小食品制售摊位摊区管理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对街头制售食品者,明确经营地点、地段,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条件、在不允许设置的地点、地段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卫生、质监、食品、城管、工商等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许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行为和现象,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卫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市容市貌整洁。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沟渠、河道、湖泊卫生

沟渠、河道、湖泊坡岸和水面无垃圾杂物,无淤堵污染现象,确保防汛灌排功能。及时查处损毁、侵占、污染水系设施和水质的违法违规事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公共环境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档案整理和迎检接待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责任到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1、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刊专题,大力宣传维护公共环境、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的重大意义。对有损公共环境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营造人人参与公共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2、开展街头、社区宣传,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在主要街区和各个社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维护公共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宣传教育活动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效果明显。

3、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维护公共环境文明意识的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爱护公共设施,及时举报制止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积极参加市容环境清洁行动,有效改善校园和周边公共环境质量。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针对城市公共环境的设施设置、维护和监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针对损害城市公共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积极出台修改完善相关法规。

(四)进一步强化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部门、窗口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的检查评比标准,市政府年度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奖励处罚和行政问责激励机制,完善考评通报、督查通知、限期整改等长效管理制度。

(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各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公共环境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共环境建设整治与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管理测评指数和检查方法,注重日常工作信息的汇总和资料积累,建立健全公共环境管理工作档案,及时全面地提供测评所需资料数据。

(七)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创建水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城工作任务,结合第一季度测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照薄弱环节抓落实,依据长效机制抓管理。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检查考评,制定工作进度,明确完成时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任务完成不好,影响全市创建成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报告市委、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代荣民副市长

副组长:苏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朵永毅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国彦市城管局局长

徐庆市建设局局长

田丰年市卫生局局长

靳阿起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徐庆林市园林局局长

刘治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金平市水务局局长

陈军市农牧局局长

张晓沛市教育局局长

王光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建平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马全市规划局局长

保建新市民政局局长

马耀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建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青山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分局局长

孙洪均银川市邮政局局长

彭晓川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总经理

马林峰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总经理

于晓龙银川晚报社社长

韩宁国银川广播电视台台长

石金书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杨万森宁夏天豹运输有限公司监事

张国钢银川火车站站长助理

申虹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纪委书记

何建勃兴庆区副区长

李维国金凤区副区长

张新民西夏区副区长

武占勇灵武市副市长

丁长安永宁县副县长

胡志刚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爱卫办),办公室成员为:

主任:张国彦市城管局局长

副主任:靳阿起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晓菲市文明办副主任

屈华市爱国卫生主管

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通报、目标考核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活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分项实施方案,并于7月16日前报送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电话:0951—6015931,邮箱ycaiwei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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